个人观点:新民促法条例的实施对义务教育阶段"真民办"的有三大利好!

[红顺视点]:个人观点:新民促法条例的实施对义务教育阶段"真民办"的有三大利好!

从教育部对出台新民促实施条例背景解读看,这次条例修订,重在规范、管控把教育作为资本运作的工具,尤其是资本在教育领域无序扩张;对民办教育某些领域中出现的过度资本化、过度商业化亮红灯。

新民促法实施条例颁布,许多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人仅读出的是规范、管控、约束,我认为新民促法条例实施对义务教育阶段"真民办"有三大利好!

利好之一:对披着马甲民办、不该办民办的民办、假民办等亮红灯,这利于公平竞争。

过去,名校办民办,公共资源办民办,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公办改制民办,这些不纯粹是民办的"假民办",凭借背后"亲爹"、"干爹"的资源,有的政府投资,仍然收费;有的全县选调教师并财政为大部分教师发工资,还继续收费;有的有直升或升学分数照顾。总之,这些假民办凭借背后资源、靠山,靠不公平、不对称竞争辗轧真民办,占居了竞争的上游的有利生态。

这次条例实施,假民办遇红灯,要么改制转为公办,要么剥离独立办学,要么停办,这对我们真民办不是利好吗!

利好之二:义务教育阶段民校定为非营利,不准兼并收购、协议控制,不准上市,不准关联交易,就可避免一些财团、资本大举进入该领域,防止了中小民办学校被吞并、倒闭风险。

近几年,一些财团看准教育这块蛋糕,于是高薪挖名校长、名师,纷纷成立教育集团,想尽办法上市套利,把教育作为了资本运作的工具,资本在教育领域无序扩张。这样中小民办人人自危,颇感压力,这次政策对上述行为亮红灯,我认为是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一种保护。

利好之三:避免供大于求出现,防止义务教育阶段民校之间内卷化、恶性竞争。

合理控制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规模”,暂缓审批新设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 ,这些举措对义务教育阶段民校来说不是坏事。

我是这样认为的:从公布统计数字看,民校学校数量占据三分之一,学生数量占据五分之一。可见,民办学校数量基本满足了民众多元化选择需求,甚至出现了供大于求的过饱和状态。试想,不加以控制,就会出现剧场效应的恶性竞争,出现内卷化;另外一些不具备办学条件或质量服务较差的民校,影响了民校在民众心目中形象,最后倒霉的仍然是咱民办学校。

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咱义务教育阶段民校办学人对新民促法实施,不可只读到不利一面,也要读出利好一面。只要走内涵品质崛起之路,前面仍然是艳阳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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