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常见税务问题之五

“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涉税如何处理?

1.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2.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三条。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五条。

你可能感兴趣的:(合伙企业常见税务问题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