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08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上海市品牌引领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委(商务委)、信息委,市相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8〕8号),实施《全力打响“上海制造”品牌 加快迈向全球卓越制造基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加强本市企业品牌建设,大力发展品牌经济,本市将继续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等系列标准贯标工作,全面开展2022年上海市品牌引领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条件:企业核心总部或主要运营主体位于上海,且商标(品牌)权属归于该企业。在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和各类严重违法违规等失信记录。另外,原则上结合行业贯标工作,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予以优先:

(1)在本市(或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

(2)拥有自主品牌,具有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有实施品牌战略的意愿;

(3)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质量信誉;

(4)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

(5)已经建立质量、环境、安全等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按照有关体系实施经营管理。

二、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企业可于9月30日前登录“上海市品牌培育平台”完成品牌引领示范企业填报。历年已填报企业可进行信息更新并继续参与。

三、本市2022年品牌引领示范企业培育工作进度计划如下:12月底完成动员宣贯、资质审核,推动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导入实施,开展企业有效运行和成熟度等级评估等;2023年4月底完成上海市品牌引领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的评审认定。

四、市经济信息化委作为本市品牌建设工作牵头部门,着力推进全市各行各业品牌培育工作。各区经委(商务委)、信息委、各行业协会、各大集团以及各类产业园区,应积极推动本地区、本行业、本集团、本园区的品牌培育和品牌建设工作,组织企业参加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贯标、品牌引领示范企业培育工作,以及品牌各类人才培训,总结和提炼品牌案例,开展示范交流活动。

五、历年已填报企业,应按照上海市品牌引领示范企业培育工作要求,继续推进品牌培育体系有效运行,积极参与本年度品牌引领示范企业的培育及填报工作。历年获评品牌引领示范企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也应进一步结合行业贯标工作、深化品牌培育体系建设,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品牌建设经验,以不断完善和优化品牌建设能力,取得更大成效。

六、填报企业必须确保填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填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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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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