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二十八项立国原则之二——一个自由的民族只有保持高尚的美德,才能在共和体制的宪法下生存

关于美国的公民道德问题在政治上的影响因素,往往容易被人忽略,因为普遍的着眼点在于制度设计或政府结构。但实际上,这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点。因为一个制度设计得再好,如何地怎么分权,制衡,也不可能绝对完美,保千秋万代。其背后蕴含的是一个当代美国人无法回避的前提条件——植根于一个民族的美德(civic virtue)

所以有人说这个美国宪法设计上的一个缺陷与漏洞,严格来说也不是,它只是单纯为一个有道德的民族设计的,它在设计之初就假定人民之中存在着某种美德。

美国的13个州在独立之前,曾经就道德问题发生过一场席卷各地的激烈的辩论,他们在审视自己,是否有足够的美德来管理自己(self-government)。因为他们相信,一个以民众为基础的自治政府如果没有美德是无法维持下去的。

公民美德当然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个人美德(personal virtue),一方面是公共美德(public virtue)。二者缺一不可而又相辅相成。这对一个自由,自治的社会是极其重要的。甚至可以说,如果没有这种普遍的美德存在,这种建立在共和主义上的政治结构将会崩塌。个人美德当然包括诸如诚实,正直,勤奋,自制,善良,节俭,谦逊,怜悯,不侵犯他人权利等等。而公共美德通常被认为是为了一种更大的公共福祉和社会利益而自愿牺牲一部分个人利益,而非对于公共事务的漠视。因为相对于君主制的自上而下统治的压迫与恐惧,共和制的主体在于人民,它的政府建立在人民的同意而非强迫之上。也就是说,人民需要参与政治事务或者公共事务,这就需要公共美德,将自己的需求的一部分融入整体利益之中。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不是说要牺牲自己,完全放弃自己的权利和自由,而是出于自愿的美德精神。

任何时候,任何时期,都不能抛弃美德而空谈自由,若没有普遍的美德存在,这个民族将不配拥有自由。

美国开国元勋富兰克林(Bnjamin Franklin),也就是印在一百美元上面的那位,曾说:“只有拥有美德的民族才能获得自由,随着他们变得堕落和邪恶,他们就更需要一个主人(Only a virtuous people are capable of freedom. As nations become corrupt and vicious, they have more need of masters)”。这里富兰克林暗示道,若一个民族道德败坏,思想堕落,没有信仰,或许更适合于专制统治。


美国第一任总统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说,“美国宪法是人权的守护神(palladium of human rights)“,但同时也强调,“只有人民心中存在美德,宪法才可以维持。(so long as there shall remain virtue in the body of the people)”

无独有偶,美国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也说过:“我们的宪法只是为有道德和宗教信仰的人民制定的,完全不适合用于治理其他任何民族”(Our Constitution was made only for a moral and religious People. Itis wholly inadequate to the government of any other)

在游历了美国之后,18世纪的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曾在他著名的书《论美国的民主》里写道:“美国之所以伟大,因为她是善的。如果美国不再是善的,美国也就不再伟大(America is great because she is good,and if America ever ceases to be good,America will cease to be great)”。

当然,美德并不是可以代代传承的,一个孩子出生下来不可能就有这些高尚的品质,因此需要不断地学习,美国国父们认为,家庭,学校和教会是最好的场所。有关宗教和道德的关系,我们以后再聊。

那么,维持一个国家具有美德的关键是什么呢?这就引出了第三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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