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尊的六大支柱》第十二章 自尊的哲学 读书笔记

有意识地生活

自我接受

自我负责

自我维护

有目的地生活

个人诚实


六种行为能融入日常生活中,我们的自尊感便得到支持与加强。

若这六种行为未能融入日常生活中,我们的自尊感就会受到摧残和扭曲 。

行动最有意义,若没有了它,人们也就无法取得并维持生活的价值。
真空中的信念,脱离行动的信念毫无意义。


支持自尊感的关于自我的信仰,总体信仰。

我有权活下去。

我对自己来说极为重要。

我有权尊重自己的需求,我有权重视它们。

我并不是为了实现他人的期望而生活于世,我的生命属于我自己 。

(这一点同样适用于任何其他人,每个人都是他生命的主人,别人也不是为了实现我的期望而生活。)

我不认为自己是任何人,他人的财产,我也不认为任何他人是我的财产。

我是可爱的。

我是可敬的。

我爱并尊重他人,我也会被他人爱和尊敬 。

我应公平正直地对待他人,他人也应公平正直地对待我。

我配享受他人的尊敬,有礼貌的对待。

如果别人粗暴无礼地对待我,粗暴无礼的人是他们,而不是我 。

如果我坦然承受他们的态度,只不过是于我身上映射出他们的品性 。

如果我的爱心得不到他人的回报,也许我会沮丧痛苦,但它并不能贬损我的价值。

任何人都无法替我设定自我影像。

我相信自己的判断,我信我所见,我知我识。

知道事实的真相比自欺与我更有益。

只要坚持,我就能明白欲探索的事 。

任何人都无法替我设定自我影像

如果我坚持,如果我的目标是现实的,我就有能力实现它们。

我有能力应付生活的基本挑战。

我配获得幸福。

我是充足的。(这并不是说我不需要再学习再进步了。它的意思是说,我有权享受基本的自我接受。)

我能够从挫败中重新站起来。

我有权犯错,这是我学习进步的一种途径,犯错不能成为自责的基础 。

我不能为出名,为了博取他人好感就牺牲自己的判断,

重要的不是他们在想什么,重要的是我知道什么 。

对我来说,我确实所知的东西比他人脑中错误的信念更重要。

别人没有权利强迫我接受自己不相信的思想和价值观念。

正如我无权把自己的思想和价值观念强加于他人身上一样。

如果我的目标站得住脚,我就配获得成功。

对我来说幸福与成功如同健康一样是自然应得之物。

他们不是正常秩序突然错乱的产物。

至于疾病,它是突然失常而出现的灾难。

自我发展与自我实现是正确的道德目标,我的幸福与自我实现是崇高的目标。

有意识的生活

我越清楚与我利益价值需要和目标相关的事物,我生活就越成功。

经常使用大脑,其乐无穷。

改正错误比掩盖错误与我更有益。

清醒的认识自己的价值,而非浑浑噩噩,正视它们而非奉之若不变的“公理”将于我更有益处 。

我应时刻警惕,抗拒自己规避不愉快现实的念头,我就控制住自己逃避事实的冲动。不能使自己受之奴役。

如果我的眼界更宽,我的生活和行动将更具效力,我为探索熟悉生活环境和外在世界的努力不会白费 。

为了保持高效率,我需要不断扩展知识领域,学习应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越了解自己,我越能创造更好的生活,自我审视是完美存在的必备成分 。

自我接受

自我接受从最基本的层面上说我是为自己而活。

从最基本的层面上说,我接受自我。

我接受自己思想存在的现实,即使我本人也不赞同它,不愿实践它,我不能否认它的存在。

我不一定要喜欢,赞同或受自己的情绪的控制,但我能接受它们的存在,我不能漠视它们。

即使我后悔自责,但我做过的事我会承认,我不能假装从未做过 。

我承认我所思所感所为均是自我表现,至少当时他们发生时如此。

我不能为自己无法认可的思想,情感,行为承担义务。

但我不能漠视它们的存在,假装它们非我所为。

我承认自己有很多问题,但我不接受它们的束缚,我的问题不是我的本质,我的恐惧,痛苦,困惑,或错误不是我的核心 。


自我负责

我为自己的存在负责。

我为实现自己的欲望负责。

我为自己的选择和行动负责。

我为自己以何种意识层面进行工作和参加各种活动负责。

我为自己以何种意识层面与他人交往负责。

我为自己与他人交往时的言行举止负责,如同事,顾客,伴侣,孩子,朋友 。

我为自己如何安排时间负责。

我为自己与他人交往的质量负责。

为自己的个人幸福负责。

我为自己的选择的价值负责 。

我为提高自己的自尊感而负责,别人无法给我自尊感。

从最终极的意义上说,我接受自己的孤独状态,
也就是说我认识到没有人能来矫正我的生活。
拯救我,赎我孩提时代的罪。
把我从自己选择的道路而带来的结果中拉出来。
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人们可以给我一些帮助,但没有人能担负起我生命最基本的责任。
正如别人不能代替我呼吸,没有任何人可以替我完成生活的其他必做的事,如努力去感受自我效率和自爱。

自我负责的需要是很自然的,我不认为它是一场悲剧 。


自我维护

通常我可以尽情的表达自己的思想,信念和情感,除非在某种场合中我觉得不说为好。

我有权在适当的场合用适当的方式表达自己。

我有权维护自己的信念。

我有权重视自己的价值与情感。

让别人认识,了解我于我有利 。


有目的的生活

只有我自己才能选择生活的目标,没有任何其他人能设计我的存在。
我若想成功,就必须学会如何去实现自己的目标。
我需要自己规划并完成行动计划。
我若想成功,我应关注自己的行动的结果,为了自我利益,
我应该审视现实,即注意承载我的信念,行动和目的的信息和反馈 。
对于自律我不应视之为牺牲,而是实现自我欲望的一种自然的先决条件 。


个人诚实

我应言行一致。

我应信守诺言。

我应尊重自己的行为。

我应公平,正直,善爱,热情地对待他人,我应努力保持道德前后一致 。




我不能为了短暂的利益就背弃宝贵的自尊

我应努力使自己的生活折射出内心的美德。

我不能为了短暂的利益就背弃宝贵的自尊 。

支持自尊感对现实的信念

是即是是,事实就是事实

自我蒙蔽双眼,不能使真变假,也不能是假变真。
尊重现实,尽自己最大努力去把握它们。比漠视现实,更能带来硕果。

生存依赖于正确的运用意识,忽视意识的责任不能提高自己的适应力。

从原则上说,意识是可靠的,知识是可得的,现实是可知的 。

哺育,支持人们生活和成就的价值比威胁,破坏它们的价值更有意义 。

人类本身便是终极目标,他们不是为实现某种目标的工具手段,也不应该如此去看待他们。

个人不属于家庭,团体,教会,国家,社会或世界,人不是财产 。

对于社团组织,人们应加以选择,并本着自愿的原则去参加。

我们不应为他人而牺牲自己,也不应为自己牺牲他人。

我们应摒弃人类牺牲是道德理想的想法 。

在建立在交换价值基础上的人际关系,比互相牺牲更为可贵。


在我们生活于其中的世界里,如果每个人都为自己的选择和行动负责,那将无比美好 。
否认个人责任对于人们自尊感的建设无益,尤其对当事人无益。

道德一经理解,便具实际意义 。

只有当思想在相当层次上反映于行动中时,他们才能被称之为信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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