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8


【解析】A项,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轻罪轻判、重罪重判。这便是公平正义的体现。A项说法正确。B项,在量刑时,在追求罪刑相适应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B项说法正确。C项,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就是“减轻处罚”。减轻处罚包括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和酌定减轻处罚情节。第一,若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下级法院有权自行适用,无需最高法院授权。第二,下级法院无权酌定减轻处罚。刑法第 63 条第2款:“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亦即,下级法院要对某个个案进行酌定减轻处罚,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可以适用。这属于特别减轻处罚制度,是个具体个案处理制度。题中认为“可由最高法院授权下级法院进行酌定减轻处罚”,这便意味着将酌定减轻处罚的权力下放给下级法院,经授权的下级法院往后可以自行进行酌定减轻处罚,不需要每一次都向最高法院申请。这种做法不符合刑法第63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该规定,酌定减轻处罚的权力并未下放下级法院。下级法院想酌定减轻处罚,必须向最高法院申请,由最高法院核准。所以,C项说法错误。D项,刑罚的尺度=法益侵害性(客观危害性)+可谴责性(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 第一,法益侵害性与可谴责性是回应已然事实,依其作出的刑罚被称为报应刑或责任刑。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是预防未然事实,依其作出的刑罚被称为预防刑或目的刑。例如,对自首之所以从宽处罚,是因为人身危险性降低了。对“入户抢劫”之所以适用更重的法定刑,是因为比普通抢劫罪多了一项法益侵害(非法侵入住宅)。第二,在考察不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时,不能“一刀切”,应当具体地、个别化地判断,在追求一般正义的同时注意实现个别正义。这便是刑罚个别化的理念。例如,甲乙都盗窃他人财物,甲是为了赌博,乙是为了给母亲治病。二人的人身危险性有所不同,所处刑罚应有所区别。因此,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并不矛盾。D项说法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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