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峰场镇部分市场主体复工营业通知

关于中峰镇场镇部分市场主体复工营业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相关市场主体复工营业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綦肺炎组办发〔2020〕19号)的文件要求,为了方便居民生产生活,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符合达到防控要求的部分市场主体逐步有序推进复工营业,特通知如下:

一、当期可报备复工营业市场主体

从事百货、日杂、建材、家用电器、文具店等商贸行业;涉农(农资、农药、兽药、饲料)行业;从事家电、汽车维修、洗车等服务行业;水电气营业厅、通讯行业、美发、快递物流;小型餐饮、卤肉店、蛋糕店。

㈠报备时间:从2月24日起,各可以复工营业市场主体向各村(居)进行复工报备,从2020年2月25日开始,符合疫情防控条件可有序复工营业。

㈡复工营业程序

1、扫码上传:各市场主体返岗人员扫描“务工人员预防流行病自主申报平台二维码”,如实录入个人信息。

2、提交资料:市场主体将报备材料交所在村(居)(各两份)

(1)重庆市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2)复工营业报备表、(3)复工营业疫情防控承诺书、(4)复工返岗人员信息登记表。

3、人员筛查:社区将收集的“复工返岗人员信息登记表”交给辖区派出所进行筛查。

4、报备反馈:派出所立即筛查复工返岗人员信息,并第一时间反馈给社区,经市场主体服务指导组核查无异常的,由社区在“复工营业报备表”上签字盖章,市场主体据此复工营业。

二、继续暂停营业市场主体

茶馆、麻将馆(含打扑克、家庭麻将馆)、KTV、网吧、宾馆、按摩店等人员聚集场所; 农家乐及农村家宴一条龙、群众集会、坝坝舞等所有人员聚集场所;继续暂停场镇赶集;“红事”一律禁止举办,“白事”一律从简。

以上市场主体复工营业时间视疫情态势动态调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疫情防控总体要求

(一)配备防控用品:口罩(从业人员)、消毒用品、洗手设施(洗手液、肥皂)等。

(二)落实防控措施:

1、各企业(或个体经营户)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保持经营场所环境通风,复工营业前对场所全面消毒,营业后每天1次并做好记录,从业人员每日不少于2次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

2、除理发店外,采取物理隔离或拉警戒线的方式,不允许顾客到店内选购(含试穿等),只能在外等候。

3、营业时从业人员上班期间全程佩带口罩,维护好顾客的排队次序,与消费者保持1米以上距离,发现可疑症状者第一时间报告村(社区)工作人员,禁止向未带口罩者提供服务。

4、做到明码标价,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禁止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监督管理

对符合复工营业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将依法严肃处理,直至按照疫情期间管理要求责令经营单位暂停经营到疫情结束。

1.有违反承诺不落实防控措施被部门检查发现(如:私自放行消费者进店选购;向未佩戴口罩者提供服务)或被消费者投诉举报查实的情况;

2.有其他重大违规经营行为,不诚信经营行为,影响防控工作的不当行为的情况。

3.欢迎广大社区群众监督举报,举报及巡查发现一次(录像证据),首先向复工营业户警告一次,再违反则自行暂停营业,否则采取强制措施处置。举报电话:48469760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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