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生能力——《新结构经济学》阅读札记(2)

      自生能力在《新结构经济学》中是一个灵魂性的概念,把握它有助于进一步学习新结构经济学。哪么它的定义是什么呢?林教授指出,自生能力是指在一个自由、开放、竞争的市场中,一个正常经营管理的企业,在不需外力的扶持保护下,即可预期获得可以接受的正常利润的能力。在这里有三个关键词,一个是″自由、开放和竞争″,一个是″正常经营管理″,一个是″正常利润″。″自由″是指可以自由进出市场,″开放″是指国内与国外市场相联系,″竞争″是指没有垄断;″正常经营管理″是经营管理(内涵丰富)没有出现问题;″正常利润″是指市场可以接受的平均利润。这里最易混淆的是把那些因为经营管理不善而倒闭的企业(大多为中小企业)当作缺乏自生能力的企业,这类企业不用说在全国范围内,就是在我们县城南工业园区也是一个不小的数目,有招商引资来的企业,也有本土企业,它们的倒闭大多表现为资金链断裂,不管资金链断裂是由于投资失策还是民间贷款,追根到底还是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不是缺乏自生能力的问题,″所谓没有自生能力″是指在一个自由、开放、竟争的市场中,即使企业有正常的经营管理,也无法获得可以接受的正常利润。

      实际上有无自生能力的概念不是从来就有的,有无自生能力的企业直到20世纪50年代才出现,那时候在第一波发展经济学结构主义思潮影响下,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都千遍一律地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中国的毛泽东、印度的尼赫鲁、埃及的纳赛尔、印度尼西亚的苏加诺和苏哈托都是如此。他们认为二战后独立的国家,要赶上发达的西方发达国家,就必须优先发展资本密集和技术先进的重工业,殊不知它严重违背了自己国家的比较优势,自己国家的比较优势在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和技术,而不在资本密集型的产业和技术,它本质上是一种违背比较优势的赶超战略,在这种战略下,那些优先发展的重工业企业在自由、开放、竞争的市场中不具备自生能力,即使它们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也赚不到社会可接受的利润。于是社会主义和其它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不得不采取行政措施,通过垄断、压制利率、高估国内货币和降原材料价格,给这些无自生能力的企业以补贴和保护,没有这些保护和补贴,上述企业将难已生存,无自生能力的企业由此而来,而有自生能力企业的一个显著特征是″不需要外力的扶持保护″。

      改革开放潮起时,对待没有自生能力的企业,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和一大批发展中国家采取了华盛顿共识,推行″休克疗法″,几乎一夜之间实现了私有化和市场化,预期经济会出现j字型增长,即短期下滑后迅速上升,实际上出现的L型增长,即长期下滑后在低位运行,这种现象被经济学界称之为″有休克无疗法″,其深层次原因这里从略。与这些国家不同,中国采取了渐进的双轨制改革,一面着手解决缺乏自生能力企业问题,一面大力发展长期被抑制的具有必较优势的劳动密集性的产业,取得了举世嘱目的高速增长。现在进入中高速增长时期,对于无自生能力的企业则进一步采取了针对性更强的政策。对战略性新型产业如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生物制药等,对国防安全产业如大飞机、航天、超级计算机等,由财政拨款来补贴这些企业。对于追赶型产业,如中国汽车、高端装备业、高端材料等,中国各地政府和金融机构可以在资金融通和外汇获取上支持它们,支持它后去海外并购、设立海外研发中心,支持到海外招商引资,把海外那些高端制造业产品的生产企业吸引到国内来设生产。凡此种种举措,可以优化解决我国缺乏自生能力的企业问题。

    对于自生能力这一概念的地位,林教授在本书″结语″中作如是说:″有了这一概念,就容易找到现实世界中许多现象的微观基础,知道哪些制度或扭曲是不是内生的,哪些政策变动是不是会有预期的效果。企业的自生能力实际上是整个新结构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微观基础。″

    2020年11月10日于盛世嘉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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