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姆的《面纱》为何如此出名?

其实很早就读完这本书

但刚读完有点困惑

不明白这本书的核心思想?

为什么一个理直气壮出轨的小三会成为女主?

为什么书名是面纱?


再次深思熟虑后才有点明白

书中几乎每个人都戴着面纱生活

查理表面是一名被人需要,前途大好,行事端正的政府官员

实际胆小怕事,风流浪荡,缺乏责任感,依赖妻子

韦丁顿表面自由散漫,是一个游手好闲的酒鬼

实际重情重义,有一个深爱的满族妻子

瓦尔特表面冷静睿智,没有情趣

内心里却爱妻子爱到发狂,内心善良柔软

凯蒂的父母生活在压迫与被压迫,追名逐利当中

直到一方倒下另一方才如释重负

凯蒂最初也不例外,答应嫁给查理是为了避免在妹妹之后嫁人

直到到达霍乱之地遇见心地善良的修女们才敢于直面自己的内心

全书没有戴着面纱生活的也就只有霍乱教堂中的修女们了吧

为了自己心中的信仰

远离故土放弃荣华富贵与家人分别

甚至奉献生命

他们愿意放弃所拥有的一切

只因自己爱的耶稣


直面内心做自己

不强加于身

爱所爱之人

做所乐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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