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负七条人命的劳荣枝,有权上诉吗?

背负七条人命的劳荣枝案,自第一次开庭至今历时8个多月,今天在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南昌中院经审理认定:劳荣枝故意杀人致五人死亡;抢劫致一人死亡,抢劫数额巨大,并具有入户抢劫情节;绑架致一人死亡,勒索赎金7万余元,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虽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劳荣枝当庭表示上诉,并无耻的表示:她相信法律不会放过一个坏人也不会冤枉一个好人。

我相信屏幕前的朋友们都有共同的心声,这个女魔头罪大恶极死有余辜,斩立决都是轻的,凭什么允许她上诉?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律规定,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在收到刑事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有提起上诉的权利,这个权利是法定的,任何人犯罪都享有该权利。但是大家无需担心上诉后劳荣枝会有再次苟活于世的机会,虽然庭审过程中,劳荣枝巧舌如簧,充分发挥了自己的聪明才智加上强烈的求生欲,愣是把自己这个穷凶极恶又阴险狡诈的罪犯描绘成了软弱善良又无助的受害人,但所有的话都是自相矛盾,一会儿说自己是被杀人犯男友法子英逼迫,一会儿又说自己与法子英对于杀人一事心照不宣,一会儿说自己对法子英杀人不知情,一会儿又说为了掩盖指纹自己提议烧死被害人家属,事实上,本案经过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至提起公诉直至法院经过8个月的庭审,已充分证实:劳荣枝本人对于7名被害人的死亡,虽未有直接杀害的行为,但是她主观上对于7名被害人的死亡是明知并且放任的,且客观上与同案犯法子英在四年期间以共同的方式共同作案,属于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的共犯,因此必须要为7名被害人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即便她上诉至二审法院,也无力回天。让我们一起期待正义早一天实现,以告慰七名被害人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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