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室的故事】索要护理费19000元

      交通事故多发、常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官司,更为常见。

      有个道交的案子,原告起诉称,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950余元(其中包括赴外地就诊的医药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另外,需支付护理费19000余元。护理费是按天计算,而且应当有医生的医嘱。原告很麻利的提供了就诊记录、医生诊断证明、医嘱等一切材料,很完美。

        原告夫妇两人都是知识分子的模样,不像是那种混不讲理人。要说起费用计算的依据时,却是一脑门子的火,禁不住大声说  : 原来我们就是向他们要一万元,他们坚决不答应,好吧,那就打官司吧,怎么样?这回你们就是答应给我们一万元,我们也不干了!

        被告来了四五个人,分不清谁是肇事者。不过,七嘴八舌的倒是也把事情说清楚了。肇事者上了保险,应当由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不同意支付原告主张的数额,所以,他们也很无奈。

        保险公司是被告之一,由于案子多,他们的代理人几乎常住法院。这天因为其他案子开庭不能过来参与调解,所以,打算先把案情搞清楚,之后,再与保险公司协商处理的办法。

        原告火气比较大,是嘛,谁家的人被车撞了还会有个好脾气。问清楚案情,被告签字后就离去了。留下原告单独交谈了起来。

        "说实话,我们也很同情你们,毕竟你们是弱者,而且是受害方。"这里边没有一句瞎话,都是发自肺腑之言。被告不在眼前晃荡,原告心情平复了许多。" 万幸的是对方上了保险,有保险公司兜底。不然,可真的要倒霉透了。" 这个也是实话,原告听罢,不由自主的点点头。

        当然了,这类案子的赔偿项目与计算方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就拿护理费来说吧,医嘱是必须的。否则,缺乏主张的依据。另外,受害人伤势的情况,也是计算时必须要考虑进去的因素。

        原告很聪明,当然听得出话里边的含义,立即不满的说 : "伤筋动骨一百天,这个道理谁都懂。我老婆膝盖被撞伤了,走路都不能自理,医生有医嘱花钱请护工理所当然。"

        说的很好,很不错。不过要提示一下,有关机构发布的伤情护理期限的规定,是保险公司理赔的标准,也是法院办案时参考的依据。其实,这类案子就是依照标准来计算具体的数额。保险公司出于工作方面的考虑,要求必须以法院判决书作为理赔的依据,一审判决后都不上诉,按照判决的数额直接理赔。

        所以,这类案子调解的余地并不大。今天即便是保险公司代理人前来调解,恐怕也是这个态度。原告一直默默地听着,没有说话。

        好吧,这里有一份人身伤害赔偿方面的材料,上边有具体的赔偿项目与计算方法。你们也可以对照着看一下,预计你们可能获得的赔偿数额。

        原告随意的翻了翻那份资料,无心认真的阅读,只是轻声问了一下,他们面临的这个官司可能获得的赔偿数额具体有多少。"粗略看了一下啊,你们提出的医药费,严格上来说,去外地就医的医药费、交通食宿费不能得到支持,即便如此,也不到1000元,一般可以得到认可。至于护理费嘛,尽管有医嘱,但从伤势诊断证明来看,按照规定的标准最多可以主张15天的护理费。"

        原告听罢连连摇头,没事,不相信是吧,你们可以上网找找看这个法院类似案情以往的判决书。查看找一下,看看有没有类似伤情的护理费计算是超过15天的。当然,如果你们认为确认的护理期过短,可以向有关机构申请鉴定护理期。从经验上来看,超过15天的可能性不太大。

        其实,这类案子就是依据规定的标准来算账,计算一下保险公司应当理赔的具体数额。怎么,说过了?那就再说一遍,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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