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一下我对网络文学免费的看法

      最近免费问题已经成为作者团体热议的话题,支持者有,发对者有。甚至很多大神级别作者因表达不清,也遭到了非议。

     

图片发自App

其实网文免费,根本就不是什么新东西,这才收费几天啊!以前不都是免费的吗?

      一个东西,看看它的过去,就知道它的现在,看看它的现在,就知道它的未来。至于其他盲目的论断、炒作,不用理会。

      免费的日子,大家大都经历过,起码都听说过。所以,这个路子好不好,行不行,能不能走通,就不用我多说了。自己翻翻历史就好。

      今天,我只谈网文免费的过程中,作者应该享有的权利。网协是网文作者的家,总要为作者做点实事的。

      第一点:网文全免费,需不需要获得被免费作者的同意。这是个权利问题。

    各网站协议都不一样,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作者签约时,都是冲着卖书签的。不然大家在空间微博写就好了,何必签约呢?

    可是全免费,就有点违背作者的创作初衷了。网站和作者的协议里,或许签订了20年或者更长的使用权,但是所有权却无可争辩的归作者所有。作者把书授权给网站卖,网站给人家全免费。这是作者的初衷吗?

    不要提广告费,那是另一个盈利项目,或者说,是衍生收入的一种,是可以单摘出来卖的。比如我看着三少的书好,非常好,特别喜欢,和网站谈,一千万,这本书打我的广告。

    只不过我们不能忽略一点:衍生收入是否愿做,作者是有权利选择的。

    比如,三少的书,影视化,十万块钱,他不同意卖,网站不能强迫他,不能剥夺他的署名权。更不能以有授权为名,替他答应。三少如此,大众亦然。这个权利作者都有。

    网站确实有权,出售一本书的广告衍生收入,但是,绝对没有权利,强迫作者答应。拥有着作品署名权、作品所有权的作者,亦有绝对的权利,拒绝出售此类版权。

    并且,我可以负责任的说。无论哪个网站哪个作者,签订协议的时候,都没有考虑过作品全免费的事情。现在的网站,不经作者同意,把订阅收入改成了广告收入,是明显的利用协议漏洞,偷换销售概念。当然了,这也和一些CEO不学无术有关。

    就在昨天,还看见某CEO宣称,版权是网站的,作者没有权利。唉!真不知道哪家大学,能教出这种学生,希望那位CEO能说明一下,等我孩子考大学,一定避雷。

    法律没学过就算了,毕竟不是大学的必修课,教不好没啥。语文也这么差,授权,这么明白的字眼,都领会不了,简直是教育界的失败啊。授权是我给你权利。可以给你,就可以收回。你想当曹操,作者都是阿斗吗?

    当着东家(授权方)说这话的掌柜的(被授权方),不是被东家惯坏了,就是父母老师真不称职。

图片发自App

    扯远了,话归主题。

    用广告收入代替销售收入,实际上就是改变了协议双方商定的作品用途。我让你卖书,你给我拿去当广告架子,这个授权了吗?

    这绝对不是简简单单的使用权和经营权。是从根本上改变作品用途。好吧,说书的授权可能大家不好理解。说说和大家息息相关的东西。

    土豆(作者)把房子(书)的经营权、使用权授权给了蛋妈(网站),期限20年,蛋妈(网站)觉得当住房客流量小,不如改成厕所,挂上广告卖钱多。

    好吧!权当蛋妈(网站)预言是对的,钱多。可20年后土豆(作者)还住不住了(卖不卖了)?蛋妈(网站)有这个权利吗?

    有!但是必须首先征得土豆(作者)的同意。须知,房子(书)是土豆(作者)的。

    你按协议,往外租(经营权)自己住(使用权),不改变住房的本质,自然没问题,可你改造成别的,不打招呼,就有点越权了。

    所以,无论是出售广告权,和用广告收入代替订阅收入,都必须征得作者同意。

    或者说,作者对自己书籍的根本盈利模式,有选择权。对改变作品用途,有拒绝权。

    作者享有作品所有权,要对作品长久负责,有权拒绝违背自己意愿以及破坏性的使用。作者享有作品订阅分成的权利,网站无权代替作者,在任何一个渠道,放弃该项收入。

    各位作者,网站同步大家的作品到全部免费的渠道,征得大家的同意了吗?你们愿意用广告收入代替销售收入吗?

    这是你们的权利,可以支持也可以拒绝,但是请不要轻易放弃。

    如果,有人越过你们,代替你们当家做主,请勇敢的站出来,告诉他们,我们不答应!你们必须让我们选。

    哪怕,你是愿意免费的,也请站在作者的立场上,保留这份所剩不多的,极为珍贵珍贵的权利。

    第二点 书中插播的广告内容,作者有没有责任。

    这一点比较直观,很容易理解。合理合法,是为分红。违规违法,是为分赃。是分红还是分赃,看看广告内容就可以了。除此之外,你们还有另外一个权力:知情权。

    就是打什么广告,作者得知道。我不跟别人一样,代言广告打扮打扮就上来了,然后很飘很柔。我不这样,我都是用,用了以后什么样,上来就什么样。你没看错,这是成龙说的。

    作者也一样。百度上搜个医院,治死了人都有责任。你们书里夹杂的东西,人吃出毛病你们没责任?网站可能会说没有,不过这话,恐怕连他们自己都不信。

    没作者责任是吧!发个声明先。作者作品中,插播所有广告,均为网站单方行为,有网络诈骗,违规违法等等一切后果,由网站负责,与作者无关。不费劲,几十个字而已,你看他们敢不敢!

    过年期间,不就出现了某app在作者书中,插播大量大尺度图片以及悬挂露骨链接的事情嘛。到现在,没见哪个网站发这种声明啊!

    被侵权作者发布的声明我也看了,有一句话是:

    网站不经本人同意,擅自将本人作品完全公开免费同步某app,用来宣传****内容,已违法相关法律及协议约定,望能悬崖勒马,将本人书籍尽早在某app下架。

    否则,本人将视同网站违背协议,背弃双方合作之创作作品,宣传作品,销售作品之初衷!将主张著作权所有权,收回授权,废除协议!维护个人形象及声誉、权益。

    那么,授权能否收回呢?为此,我咨询了三个律师。

    第一个,发出书面声明等,随时都可以解除委托关系,不论受托人是否愿意。但如产生损失需赔偿。

    第二个,如果没有特殊约定,你只要出具书面的文件要求撤销授权即可。

    第三个,授权你直接撤销就可以了。通知到达就生效。

    也就是说,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只要你愿意,就可以收回授权。

    如果网站确实在作者书籍里,掺杂了违法、违规、违背社会公德、影响作者形象的广告,废除授权毫无难度,即使协议里有特殊约定。

图片发自App

    授权说了,再说协议。

    首先,要合法。

    两个人合伙卖鸡蛋,为了分红签了个协议,这个肯定没问题。可若是为了卖毒品,为了分赃签了个协议,这个法律绝对不会保护。

    如果是一方的责任,法律只会保护合法的一方。

    比如,奥斯卡租月关的车,签了协议。去旅游,合法,法律保护协议双方;去抢劫,月关明明知道,却依旧把车租给了奥斯卡,对不起,俩都进去;

    租的时候,月关不知道,奥斯卡抢了一家,月关知道了,要求把车收回,不允许对方再利用自己的车违法犯罪,法律保护月关。

  书也是如此。作者和网站:卖订阅或者卖广告,合法,法律保护协议双方;

  合伙卖广告,传播*****,对不起,都有责任,该抓抓,该罚罚(不排除大家运气挺好,管事的没看着。);

    传播*****的时候,作者不知道,知道了,要求收回授权,法律保护合法合规的一方。

    所以,作者如果发现自己的书,被掺杂了不健康的东西,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发布免责声明,然后通知签约网站,要求下架,不配合,别犹豫,网监会自首,说明情况,坚决废除授权及协议。

    有些公司,米国上市,他们做一些事情没事。我们做不得,更不能背锅。因为别的事进去了,家里还能托托人呢,因为******,丢人啊!

    第三点 提醒下网站:作者是弱势群体。这是显而易见的。

    现在一些没素质的网站,践踏起作者这个弱势群体,简直就是没有底线。一副我就不搭理你,你来咬我的架势。

    最近,各企鹅群微信群,已经把网站如何,变成了资本家如何如何。那些认为作者对作品没有权利的CEO们,你们这是想逼无产阶级联合起来吗?

    奉劝你们,不要激化矛盾。把作者该享有的权利,还给作者。毕竟,免费渠道,有支持,有反对。

    只要内容是健康的,干嘛不把机会留给支持的呢。他们挣了钱,反对的,不也支持了吗?何必为了表现自己的霸气,不顾作者意愿,硬生生的一刀切呢?

    一旦激起公愤,这会说你是资本家,过两天是什么,就真不敢说了。钱这东西啊!能解决很多事,就是解决不了钱自己的事。和珅不比你们富?

    你们加起来宰了,没准好几艘航母呢,谁不知道网站有钱啊,对吧?低调,低调!

  好了,时间不短了,我就不多说了。申明一下今天的主题吧。

图片发自App

吉林市网络作家协会:

    坚决反对网站强行全免费作者章节,强烈声讨某app在作者书页中夹杂大尺度图片,悬挂露骨链接,变娱乐身心之读物,为传播不良信息之工具。

本人态度:

    我是一个父亲,也是一个作者,而且,我首先是一个父亲。

    网络文学的读者中,有很多正在读初中、高中的学生。

    在里面掺杂不健康图片,是对祖国未来极大的不负责任,是可耻的犯罪!

  某app做法,毒害少年儿童,影响作家形象,毁坏作品声誉,本人,坚决反对。

  对本人作品同步某app,本人声明:不同意,不同意,不同意。

吉林市网络作协主席冷光月

2019.2.9

本文章已得作者本人授权







你可能感兴趣的:(浅谈一下我对网络文学免费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