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主义”观

我的“主义”观

我到了今年才知道这世上还存在极左的这类人。事实上我直到最近才读了一点这类人的文章。内容之怪异,和社会现状之脱节,以及文中充满的各种空想和主观臆断,实在令我诧异。很难想象社会科学有了长足进步的今天,还有如此观念陈腐的一类人存在。


  我一直不太喜欢各种“主义”,而更关注经济学方面的知识。在我看来,经济学是研究如何创造价值的,而“主义”是研究如何践踏或者分取他人利益的。说到底,任何“主义”或者以此形成的体制本身不能创造更大的价值,只是于利益再分配的形式上反复争夺。各种“主义”都是在权柄和在权柄的解释上努力夺取更高的控制力和话语权,其目的无非是高挚道德至上的旗帜,遮掩其赤裸裸的利益分配目的,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总是或多或少的形成新的食利阶层。由于“主义”于基本的社会财富的创造上并无建树,因此我深以为厌。


  整个社会的物质生产是有限的,远古以来,分配制度就是人类社会自身矛盾的根源。每当财富分配明显不公平或者人口再生产无以为继时,社会秩序就会崩溃,整个社会财富重新洗牌。而各种分配制度总是遵循着维持社会最为稳定的本能,并且依这种本能调整姿态。“主义”其实只是在这种本能上强行约定的合理性而已!


  人类在正义和道德上是有自觉的!虽然这种自觉极为模糊和随意。但这种自觉使得无论是以功利社会还是契约社会来解释,人类文明总体上总是朝着进步方向迈进。科技的提升带来生产力的爆发,物质的丰富削弱分配制度上的野蛮,这是数千年来社会演化的客观现实。


  在这种历史现实面前,一味的持某种“主义”是绝对正义的,那是何等愚昧!?更何况现今为止,各种社会分配模式都是以权力主导的,历史上各个时期,财富的有限使得权力攫取并扭曲了分配上的公平,因此本质上从没有出现真正客观公平的财富分配制度。只有当社会财富的分配完全是自发的,完全是自觉的,不被权力所扭曲的,这时的分配制度才有可能兼顾公平和效率。可惜真正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虽然接近这种公平的模式,但由于公共服务领域的市场失灵使得这种模式也难以成功。因此可以想见,在当下的生产力下,真正成熟的社会是以市场为主体,行政权力为补充的。并且应该是动态平衡的,随着技术进步,生产力提升而不断调整的分配制度。


  行政权力对市场的扭曲,对财富的占有,是不公平的主要原因,因此任何情况下,对行政权力的监管都是尤为重要的。宪政本身就是对行政权力的压制和管束,宪法是用来约束政府的,而不是管制人民的。


  任何“主义”本质上都是在攫取利益上绞尽脑汁,并且赋以冠冕堂皇的理由,比如阶级正义乃至社会正义。虽然各种“主义”其实对正义本身漠不关心,因为极少见到某个“主义”会对正义这个概念做一个科学的定义。因为正义不是一个具有历史价值倾向的东西,它永远存在于当下的社会。当从历史上看不到当下社会所需的正义的时候,正义成了“主义”模糊的背景,或者响亮的口号。


  人类大部分历史时期没有“主义”,很多的社会革新乃至革命仅仅是因为某些群体觉得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害,于是爆发的反抗而已。反抗消除了某些不公平,不公正的社会制度,又出现了一些新的不公平不公正。不过这没关系,社会总是在这种调整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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