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最容易忽略的问题

    在民营企业中,经常出现股东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间有往来款项的情况,甚至股东个人可以随时支取公司的存款,而公司需要用钱时,股东也随时汇款到公司的账户,这些行为都是典型的股东与公司资金混同。

    一旦企业发生债务纠纷,企业家很有可能就要自掏腰包。公司股东个人与公司的账目、资金、债务一定要分清楚,确保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

      还有些老总会说我又不担心,我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如果经营多家企业,出现一下情况财务混同、人员混同,业务混同,资产混同,经营场所混同。这也是有隐患的,一旦一个公司破产,其它公司也会受到牵连,承担连带责任。英美国家称为“刺破公司面纱原则。”

    还有一些比较久的企业,由小作坊一步步壮大而来的。在成立初期怕麻烦就自己一个人持有100%股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个边界就比较难区分,很容易混同。之前我有一位客户,就是这样。帮别家公司做担保,好几千万,结果企业赔了不说还把家里的所有房子都搭进去了。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那一人公司怎么样防护债务负担呢?必须要重视“独立”证据的收集,要确保一人公司会计账册完备,健全公司财务制度,做好会计报表,保存账册,税务登记等一系列证据,以免发生纠纷因举证困难承担不利后果。

    所以企业主们,家业和企业一定要区分开来,千万不要混同。这些都是很多企业家容易犯的错误,也是风险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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