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受伤,是否该“眼红”公司额外投保商业险所得的赔偿?

在雇佣或者职工受伤后理赔,经常出现雇主为雇员或公司员工额在投保的商业险,伤者因该商业保险与公司闹得不可开交。那么这种商业险该如何处理?


(一)《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那么,所有企业投保的商业险理赔受益者都是雇员、职工吗?其实不然。

需要区分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


【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是帮助企业规避劳动用工的风险,让企业的雇员在受雇过程中(一般也包括上下班途中),当遭受意外或因患相关职业性疾病导致伤残或死亡时,对被保险人依法需承担的医疗费用和经济赔偿责任进行的赔付。

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期间一般是正常工作期间、上下班期间或与完成工作任务直接有关的期间。团体意外险一般是保障全天24小时。

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雇主,规避用工风险。将根据劳动法要对员工所负责的责任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是属于员工的基本保障,赔款将直接支付给企业,用于填补企业的损失。


【团体意外险】

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形式,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残疾、烧烫伤或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团体意外则为员工的福利,因为发生风险之后,员工既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款,还可以向企业所要赔付。

团体意外险的保险受益人是雇员而非雇主,是职工而非企业,雇主不得指定自己为受益人,保险利益依法只能归雇员或其近亲属所有。


综上,雇员或职工受伤,企业如果投保的是雇主责任险的,雇员、职工只有一份赔偿、补偿。【不该“眼红该赔偿”】

企业如果投保的是团体意外险的,雇员、职工2份赔偿、补偿。【该“眼红该赔偿”】


【阮道明律师,厦门律师,13205926815】

你可能感兴趣的:(雇员受伤,是否该“眼红”公司额外投保商业险所得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