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我在河边遇到他。
他长得像我喜欢的男明星,甚至有可能,他就是那位男明星。
来泰国的人,一半去了普吉,一半去了清迈,没什么人来这个距离曼谷三小时车程的小镇。镇上有一条河,水边刮呼啦啦野风,芦苇比人高,本地也有妓女,只能做本地人生意,有时候夜里客人舍不得开房,他们就钻进芦苇地,我听人说,一次只要五百泰铢。
我已经在镇上住了两个月,租一套 airbnb 上的民宿,写一篇狗屁不通的人类学论文,「战后东南亚华人文化的保持与族群关系的演进」,天知道,这里压根没有几个华人,我选这里,不过是因为它便宜。我的导师,一个多年对我寄予厚望、又多年被我气得发疯的美国人,已经下了最后通牒,如果五月中旬再不回到纽约,我就参加不了今年的答辩,也就是说,我还得熬一年,不不不,我绝不能再熬一年,我既没有钱,也没有耐心,我要把这狗屁不通的一切,统统结束在今年。
我整日泡在河边咖啡馆里,用八十泰铢的咖啡打发大半日。那咖啡馆是一栋灰蓝色小房子,屋檐下系一张吊床,我几乎就住在那张床上,抱住笔记本,抽烟,发呆,虚掷时光。我大概是有意虚掷时光,因我知道,人生中能虚掷的东西,已越来越少,往后的日子会变得明确、清晰、笃定,这大概是好事吧,但不知道他妈的怎么回事,所有好事都会让人伤感。
我刚点了一支红色加长万宝路,芦苇中突然冒出一个人来,我吓一跳,以为青天白日居然有人宣淫。定睛一看,却是个华人,不怎么高,精瘦精瘦,晒得漆黑,大鼻头,一头蓬蓬卷发,穿一条花花哨哨的沙滩裤,上面是白色背心,人字拖,当地人的标配三件套,拿一部莱卡 M10,大概是钻芦苇群里拍照。他没什么肌肉,腰部却有流畅线条,小腿也结实,飘动长长腿毛。
不要问我为什么看那么仔细,从去年万圣节之后,我就没有过性生活。一个成年女性,看见荷尔蒙的时候,分泌一点荷尔蒙,也是合情合理。
大鼻头看见我,忽然笑了笑,开口说:「中国人?」
我于是又发现他眼珠子是一种深棕色,单眼皮,笑起来眯眯眼,而我平生最不能抵抗的三大诱惑:回锅肉,烤蟹黄,眯眯眼。
我正正身子,不动声色地理理头发,徒劳地想把大腿根部的短裤稍微拉长一点,这才说:「是。」
他又问:「还有烟吗?」
于是我们一起抽了烟,挤在一张吊床上。他倒是当仁不让坐下来,那吊床质量一般,他腿又长,局局促促放在地上,看上去有点滑稽,像一个大人,却偏偏要留在少年时的幻觉里。
抽完一支他问我:「来旅游?」
我摇摇头:「写论文,你呢?」
「我来工作。」
「这里能有什么工作?」
他想了想,说:「宣传行业。」
「哦,拍广告是吧?这里成本是比清迈要便宜。」
他不置可否,站起来拍拍屁股,说:「谢了啊,回头见。」
我有点着急,这茫茫人海萍水相逢的,哪里那么多回头见?于是我拿着手机说:「要不要扫一扫?这里中国人也挺少的。」
他又想了想,从屁股兜里拿出一个极破的 4S,屏幕粉碎,打开微信二维码怕是等了五分钟。我不在乎等这五分钟,他抿着薄嘴唇,一直盯住屏幕,我就一直盯着他的嘴唇。
后来终于扫上了,我看到他的微信名,「蓝房子」。
我很高兴,觉得这当中有点缘分,指指咖啡馆的灰蓝外墙,问:「你用这个起的名字?」
他摇摇头,也没解释,就这么走了。
我喜滋滋看他的微信头像,一只小黄猫,呵,喜欢猫的男人,薄嘴唇,我凭空想象了一个吻,不仅仅是一个吻。我又点了一支烟,烟雾盘旋上升,像我晃来晃去的心。
前男友喜欢狗,养一只大金毛,他住百老汇路 117 街,每日晚上从家遛狗到 105 街找我,我们吃饭,做爱,他再牵着狗回家,我们从不一起过夜,各自住在各自的房子里,那时候我觉得这样很好,一种非常时髦的男女关系。我也是后来才渐渐明白,越时髦的事情就越是冷冰和俗气,热火朝天的关系反倒是不俗气的,只是我们都太在乎时髦了,在乎到失去了那些热火朝天的诚意。
去年万圣节,我扮成猫女,想去 117 街给他个惊喜,谁知道刚走到 110 街,就看到他和另外一个女人,也牵着一条狗,两人当街热吻,两条狗当街打架。我摇着尾巴挥舞皮鞭,默默走回了 105 街,也说不上多伤心,大家就那么回事,搞了一百次都没互相说过「我爱你」,做完爱还总担心冷场,但鬼节遇上这么摊子事,真的是遇了鬼。
喜欢猫的男人,应该比较好吧,毕竟没有人溜猫。猫有一种山高水长的恋旧,认定了一个人,就是那个人,认定了一张沙发,就是那张沙发。
晚上十点,我估摸着他怎么也该下班了,才发了一条微信:「你好,下午忘记说了,我叫黄榭。」
我一直抱着手机,把声音开到最大,最后还是睡着了。到了半夜,乌漆墨黑中突然一声叮咚巨响,吓得我不知今夕何夕,楞了一会儿才摸起手机,一看,是凌晨四点。
他在凌晨四点回我的微信:「你好,我叫蓝轩。」
后来并没有再联系。不是我不想。河上有风,心里有人,体内有荷尔蒙,手机却没有消息。
没想到,心里的人在酒吧撞见了。
———————————————————————————
他隔了几秒才认出我,说:「咦……哦……我们工作结束了,来喝一杯。」
也就两个拟声词,彻底摧毁了我的自尊心。我从春药中清醒过来,尽可能冷淡地说:「哦,好。」
他拿了酒,却也不回到同事那边去。沉默着和我并排坐在一起,过了许久,他说:「喂,你带烟了吗?」
我们于是出去抽烟。酒吧也在河边,河的另一岸,河水汤汤,顶上有星,他点上烟,把烟圈向着银河的方向吹去。
我问他:「你为什么总不带烟?」
「不想抽了。」
「……」
「我是说,理智上我不想抽了。」
「事实呢?」
「事实上每天都抽。」
「全是蹭的?」
「全是蹭的。」
「不麻烦吗?」
「有一点,但麻烦有什么关系,我又不是很忙。」
我们抽完那支,又点一支。我终于问他:「你没记住我的名字,是不是?」
他点点头:「对不起,我每天要和很多人蹭烟。」
我有点难过,却也放松下来。确认这件事对我意义重大,我半辈子都耗在研究「我有意思的男人到底是不是对我有意思」上了,要不是这样,我可能早就拿了三个博士学位。我已经三十岁了,不想再在这件事上耗费心力,我要拿到学位,找个工作,和一些男人睡觉,不主动爱上任何一个人,爱是三十岁以后的高危行为,爱简直就是一场战争,我要驻守原地,一心防御。
我扔了烟头,说:「我得回家了,你们慢慢喝。」我想,睡也是睡不到了,回去就删掉他的微信。
「我能去吗?」
「什么意思?」
「我能去你家吗?」
我楞了楞:「我不会和你上床的。」
他歪着头想了想(他歪头的样子让我想撤回上面这句话),好像下了很大的决心:「那就不上床好了。」
「那你去做什么?」
「不知道,随便做点什么。」
「为什么?」
「不为什么,和他们在一起很无聊。」他指指酒吧。
我答应了,不答应非常难,不信你拒绝一个歪着头的梁朝伟试试。我们沿着河走了很长的路回家。路上谁都没有说话,他双手插兜,我一路擦汗。
房子是一个小别墅的一楼,一室一厅,却有个小小庭院。我们从庭院的门进去,我示意他不要说话,房东就住在楼上,他就把脚步放得很轻。我喜欢他轻轻走路的样子。我大概喜欢他所有样子。
房间就是那种花花绿绿的东南亚风情,好像男人一进门就应该脱得精光,裸体向下等待马杀鸡。他没有脱得精光,自顾自进了厨房,然后拿出我唯一一瓶朗姆酒,问我:「你喝吗?」
「这是我做菜的酒,很糟糕。」
「没关系,料酒我也能喝。」
就这样,我们居然二话不说喝了起来。他开了窗,庭院传来栀子花的香味,月光在地上投影出一条银色长路,向指引我们走到天上去。我偷偷看了一次时间,又再偷偷看一次时间,想反复确认,这个晚上啊,不过刚刚开始。
凌晨一点,我们出去买酒。一瓶酒喝得原来如此之快,我们又都没有醉。不醉是一件很尴尬的事情,很多活动都不方便开展,又已经茫了,茫到有一点舍不得什么都不开展。倒不是说我们一定要怎么样,但长夜漫漫,给万事都保留一点可能性总是对的,于是我们决定再醉一点。
街的拐角有个 24 小时便利店,有五分钟时间,我们都没有说话。风鼓起我空空荡荡的裙子,又吹动他满头卷毛,他双手插袋,人字拖敲打石板,发出闷闷声音。在那五分钟里,我涌起一种值得为之献身的柔情,我甚至不敢开口,生怕一开口,那股柔情便倾泻一地。
他拿了两提啤酒,我选了几种零食,牛肉干,麻辣小鱼,一袋子龙眼,已经付账出来了,又回头去买了两罐冰淇淋,我吃香草,他选朗姆葡萄干。
我们坐在路边长椅上吃冰淇淋,他咬着塑料勺子说:「泰国挺好的。」
「嗯?」
「欧洲也挺好,就是待着总怕浪费。」
「浪费?」
「就是你总得干点什么,逛博物馆,看教堂,去很好的餐厅吃饭。泰国不用,在泰国就这样也很好。」
我有一点受伤,被他划入「就这样」的范围给人一种不能翻身感。如果我们相识在罗马一切都会不一样吧,在某幅拉斐尔面前,画中少女有象牙色皮肤和湛蓝双眼,他转头却看见我,长发又浓又密,涂了阿玛尼粉底,没有雀斑。
然而我并没有去过罗马,我只去过伦敦和巴黎。伦敦非常冷,巴黎满地狗屎。纽约可能要好一点,如果是在秋天。但我在纽约认识不了什么男人,一年四季都是如此。前男友说起来可笑,我们是豆瓣网友,认识是因为给同样几本冷门书点了「想读」,他给我留言,问我要不要一起去法拉盛吃麻辣香锅,而我很想吃麻辣香锅。我们约在缅街的公交站,他迟到了五分钟,赶过来时看见我站在一排迎风飞扬的棉毛裤下面。
回到家我们继续喝,把啤酒放在冷冻室里,拿出来时有一点点冰渣,我吃了很多牛肉干和麻辣小鱼,又辣又咸,于是喝了更多酒。实话实说,还没有到三点,我已经醉了。也不是非常醉,正好醉到想睡他又不怎么敢的程度,我认为这种程度非常合适。
他却酒量很好,眼睛越喝越亮,到了最后,像深蓝色天空中的一颗星。想到这么恶俗的比喻,是因为喝到三点,房间里温度一点点上升,开始我以为是自己身体有什么难以启齿的反应,后来才发现,空调坏了,我们起码吹了一个小时热风。
就这样,我们决定到院子里喝,顶头对住悠长银河。没有桌椅,坐在碎石铺成的小路上,两旁种着团团绣球,这种花分明没有味道,我却被熏到头晕。院子里也不凉快,起码有三十度,我们都能看到对方额头的密密汗珠,暖风拂过身体,像一只难以自控的手,像我不知道怎么回事,放在他大腿上的手。
「这花挺贵的。」他忽然说,把我的手拿开。
「什么?」我又把手放了回去。
「绣球,北京市区要五十一枝,通州的花卉市场也要三十五。」他又把我的手拿开,摸了摸一朵蓝色绣球。
「你住北京?」我没有再固执地把手放回去,也就这么点酒,并没有醉到可以不要脸的程度。
他点点头,仰面躺下去,望着星空:「十八岁就去了。」
我也躺下来,小石子有点咯人,但却让人非常安心:「我也是,上大学,你在哪儿读书?」
「一个破学校,在万寿寺那边。」
「挨着动物园?」
「你也知道?」
「谁不去动批买衣服?」
他笑起来:「一百块三件。」
「三件?七件我都买过。」
「背心吧?」
「也不能这么说,个把件也有袖子,要是运气好,撞上有领子的也说不准啊。」
他又笑了:「你挺好玩的。」
我凭空翻了个白眼:「你以为?还不是为了吸引你的注意。」
话都说到这一步,他还是没什么反应,不过笑笑说:「那你再努力努力。」
太纯熟了,像身体里早植入了一套固定程序。我有点失望,却又感到理解,长了这样一张脸,怕是什么场面都经历过,我就算当场脱了裙子,他可能也不会有太大反应。
这样也好,这样我就不至于真的当场脱了裙子,而我本来确实想这么干来着。
我好奇起来:「喜欢你的人很多吧?」
他伸手去拿牛肉干:「你说什么人?」
「女人啊,男人也算。」要是他喜欢男人倒是好,让面前这一切有个过得去的解释。
他想了想:「有一些吧。这么说过的人倒是不少。」
「别人说喜欢你,你就这反应?」
他意兴阑珊:「能有什么反应,也不能当回事。」
「为什么?」
「因为最应该喜欢我的人,也没有怎么真的喜欢我。」
「你说谁?」
「也没有谁。」他坐起身来,把空啤酒罐捏瘪,百无聊赖的样子:「你知不知道有个作家,叫王小波。」
我又凭空翻了个白眼:「你是不是以为我是个文盲?」
「他这么有名?我倒是不知道,我身边的人都不怎么读书。我大学读过他一本书,也就那么一本,是因为那本书就叫《万寿寺》。」
「哦,那本,那本写得一般。」
「乱糟糟的,我读来读去读不完,就记得一句话,『我既可以生活在这里,也可以生活在别处』。」
「你想说什么?」
他还是把那个啤酒罐捏来捏去,突如其来地,他显得非常不开心:「也没什么,我就是一直记得这句话。」
「你不喜欢北京?」
他又躺了下去:「说不上,哪个城市都差不多,就像王小波那句话。」
我迟疑了一会儿,才问他:「那人呢?是不是哪个人也都差不多。」
他闭上眼睛,翻身侧过去:「好像是这样。」
月光银白,让睫毛在眼下投出阴影,有那么一个瞬间,他像是毕生都活在这小小阴影里。我坐在旁边看他的侧脸,下了五分钟决心,终于确定,这是一个我无论如何不想错过的夜晚。
我推推他:「喂,我能不能收回那句话。」
「什么话?」
「就是那句呀,我说不会和你上床那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