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训斋语》卷一之1.18

原文

圃翁曰:予性不爱观剧,在京师一席之费,动逾数十金。徒有应酬之劳,而无酣适之趣,不若以其费济困赈急,为人我利普也。予六旬之期,老妻礼佛时,忽念:诞日例,当设梨园宴亲友。吾家既不为此,胡不将此费制棉衣绔百领,以施道路饥寒之人乎?次日为余言,笑而许之。予意欲归里时,仿陆梭山居家之法:以一岁之费,分为十二股,一月用一分,每日于食用节省。月晦之日,则总一月之所余,别作一封,以应贫寒之急。能多作好事一两件,其乐逾于日享大烹之奉多矣!但在勉力而行之。


译文

蒲翁说:我生性不喜爱观看戏剧,在京师看剧,一个座位的收费动辄超过几十金。只有应酬的劳累,而没有畅快舒适的乐趣,不如用这笔钱去赈灾救急,这样我可以利益普施。

我六十岁那天,妻子向佛礼拜的时候,忽然想到:生日寿宴,应当摆设梨园(戏剧演出)宴请亲朋好友。我家既然没有这个先例,何不将这笔费用制作多件棉衣棉裤,用来施舍给道路上饥饿贫寒的人呢?第二天妻子听了我的话,笑着答应。

我想着等回归家乡的时候,仿照陆梭山(南宋陆九韶)的居家办法:将一年的费用,分成十二股,一个月用一部分,每日在饮食用度上节省一点。每月最后一天,则总结一个月里的剩余,把剩余作为另外一份,用来帮助贫苦人家的急需。能多做一两件好事,它(做好事)的快乐比每天享用丰盛的食物的快乐多得多。只要努力去做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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