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林悟道《韩非子-忠孝》第二十六章 殆物

红林悟道《韩非子-忠孝》第二十六章 殆物

红林悟道《韩非子-忠孝》上一章韩非子列出了“当世皆曰”的一种说法,来说明赏罚规则的普遍性与普世性。韩非子一直在用这种先说对方看似正确的观点再将其驳倒的方式来论述自己的说法。前文韩非子提出用“赏进罚退”来治理当下的民众,为了进一步巩固和说明自己的说法,他自己策略性地提出“当世皆曰”,也就是当世民众对自己说法的反对意见。

当世民众对于韩非子赏罚治世的说法提出不同看法,认为尧欲让君位给许由,许由却不接受,君主这么大的赏赐却没能起到勉励与激励的作用,而盗跖率众千余暴行天下,如此大的罪行却没有被法规禁止,这不正好说明“赏不足以劝,罚不足以禁” 赏赐不足以勉励,惩罚不足以禁止。反对者所说也是实事,单纯就“许由让天下,盗跖犯刑赴难”这两件事来说,韩非子所提倡的“赏进罚退”确实没有起到作用。

但,这并不代表以“赏罚”为核心的依法治国是错的,就是放在当下,我们不能说社会中还有犯罪行为存在,就否定依法治国的国策是错误无效的。个别的个案不能代表整体的不行,局部的问题并不能说明全局有问题。许由与盗跖就是个别,从历史上看这样的事极为少见,而且他们也不是具有普通属性的人。

面对这样的问题,韩非子当然不会认错,而是有理有据地进行反驳。臣曰:未有天下而无以天下为者,许由是也;已有天下而无以天下为者,尧、舜是也。毁廉求财,犯刑趋利,忘身之死者,盗跖是也。此二者,殆物也。意思是我认为:没有天下而不把天下当作一回事的,许由就属于这号人;已有天下而不把天下当作一回事的,尧舜就属于这号人。败坏廉洁去谋求财富,触犯刑律去追求私利,不顾个人死活的,盗跖就属于这号人。这些都是危险的行为。

韩非子的解释很委婉,并没有直接说明当事人的内心真实想法,只是客观地分析了问题的。对许由来说,天下本来就不是他的(他打下来的),不是说尧让位于你,天下就是你的,君位只是个位子,坐稳了天下才是你的,否则天下就不是你的。这一点许由很明白,所以再三辞让。许由更清楚,尧只是谦让一下,并不是真心让位,只是想得个礼让贤士的美名而已,还有就是借让位之举让许由自觉隐退。

显然,许由是个聪明人,他最后逃到颍水之阳箕山之下。虽然许由躲到了山里,但尧并没有放心,认为许由退隐的不够,还请他做九州长,许由假装不愿听,于是洗耳于颍水之。许由最后死于箕山,这时尧才放心。尧,是个有智慧的君主,他明知天下是他打下来的,众臣只会屈服于他,而不会听许由的,故而故意让位,一是得了名美,二是吓退(死)了许由,三是试出了臣子的忠诚。那些认为尧会礼让君位于许由并加以称赞的臣子显然是政治上不成熟,官场觉悟不高。

而盗跖纯属脱离并破坏现行体系的人,这种人压根就是反社会反国家,反对现行体系,只为谋求财富而触犯刑律,更是不顾个人死活。盗跖是个极端个案,甚至超出了普通刑罚的范围,应该说是国家与民众的敌人,不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而是敌我矛盾,是必须要铲除的对象。许由与盗跖,这两种极端的社会现象是极具危险的。

韩非子说得很明白,也解释得很到位,尧的赏劝显然是虚情假意,不能做为反对的实例来说。盗跖的罪行显然超出了社会共识与普通刑罚的范围,就不能单纯认定他只是犯法求财,这样的人也不能做为反对的实例来说。极端个案不能作为否定赏罚对整体价值的依据。

【臣曰:未有天下而无以天下为者,许由是也;已有天下而无以天下为者,尧、舜是也。毁廉求财,犯刑趋利,忘身之死者,盗跖是也。此二者,殆物也。】

赏罚,是基于人性的共性产物,具有普遍性与普世价值,而以赏罚为中心的法规制度,自然也就具有普遍性与权威性。所以,个体要服从集体,个性要服从共性。凡是超越集体利益而单纯追求个人利益,凡是超越组织共性而无约束地展示个性,这都是“殆物”,是极具危险的事情。

为了个人私利而违法乱纪的贪腐者自不必多说,必是“殆物”,而那些违背社会共识与民族情感的“精日”者和“公知”、“明星”们更是社会的“殆物”,他们在敌对势力与资本的包装与推动下做着看似“无知”的事,实则是在利用自己的社会影响力麻痹民众,用温水煮青蛙的方式让我们忘记历史与丧失警觉性。可惜,他们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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