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中,通行权的举证责任

        通行权,是相邻权当中的一项重要权利。

        在民事相邻权纠纷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相邻通行权纠纷的主张权利人主张对方排除障碍、恢复通行,该权利人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其具有相应通行的权利。这也充分体现了相邻权的限制性或延伸性。

          一、主张权利人对争议通道依法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被主张权利人的行为侵害了他的相关权益;

          二、所争议通道是其必经通道,被主张权利人的行为影响主张人的正常生产、生活的。

        司法实践中,不属于自己的权利是无法主张的,即使主张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而且所争议的通道,需要实际影响了主张权利人的正常生产、正常生活。否则,同样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

        “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相邻权的行使与维护,在这诗句得到了恰如其分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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