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信息披露的作用
1. 有利于投资者的价值判断;
2. 有利于防止利益冲突与利益输送(买者自慎);
3. 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
4. 能有效防止信息滥用。
❤️基金信息披露的原则
1. 披露内容方面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真实性原则(最根本、最重要)
(2)准确性原则
(3)完整性原则
(4)及时性原则(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 2 日内披露临时报告)
(5)公平性原则
2. 披露形式方面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规范性原则
(2)易解性原则
(3)易得性原则
❤️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
1. 基金招募说明书
2. 基金合同
3. 基金托管协议
4.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基金募集情况
6.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7.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8.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9.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11. 临时报告
1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4.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5. 澄清公告
16.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的禁止行为
1.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 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1.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1)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基金合同草案、托管协议草案、招募说明书草案等募集申请材料。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同时,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管理人网站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
(2)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3)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登载在管理人网站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在公告的 15 日前,应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 基金上市交易信息披露
基金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应向交易所提交上市交易公告书等上市申请材料。基金获准上市的,应在上市日前 3 个工作日,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ETF 上市交易后,其管理人应在每日开市前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申购、赎回清单,并在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上公告。
3. 基金净值信息披露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封闭式基金的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开放式基金在开始办理申购或者赎回前,至少每周公告一次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开放申购赎回后,应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4. 基金报告
(1)基金定期报告
①在每年结束后 90 日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年度报告摘要, 在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年度报告全文。
②在上半年结束后 60 日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半年度报告摘要,在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半年度报告全文。
③在每季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基金季度报告。
图片④对于当期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 可以不编制上述定期报告。
(2)基金临时报告
当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应在 2 日内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书,并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及地方监管局备案。封闭式基金还应在披露临时报告前,送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审核。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项披露
应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基金财产公告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1.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托管人网站上。
2. 基金信息复核情况披露
对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份额净值、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3. 基金报告
(1)基金定期报告
在基金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出具托管人报告,对报告期内托管人是否尽职尽责履行义务以及管理人是否遵规守约等情况做出声明。
(2)基金临时报告
当基金发生涉及托管人及托管业务的重大事件时,托管人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 2 日内编制并披露临时公告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及地方证监局备案。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项披露
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5.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基金财产公告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1. 持有人大会召开时,持有人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当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持有人大会,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都不召集的时候,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此时,该类持有人应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2. 持有人大会召开后,持有人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会议召开后,如果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对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包含的重要信息
1. 基金合同包含的重要信息
(1)基金投资运作安排和基金份额发售安排方面的信息
基金运作方式,运作费用,基金发售、交易、申购、赎回的相关安排,基金投资基本要素,基金估值和净值公告等事项。
(2)基金合同特别约定的事项
①基金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②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③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程序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2. 招募说明书包含的重要信息
(1)基金运作方式
①不同运作方式的基金,其交易场所和方式不同,基金产品的流动性不同。
②不同运作方式的基金,其运作特点也会有差异。
(2)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的种类、计提标准和方式;
(3)基金份额的发售、交易、申购、赎回的约定,特别是买卖基金费用的相关条款;
(4)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限制等;
(5)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6)基金风险提示;
(7)招募说明书摘要。
3. 托管协议包含的重要信息
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相互监督和核查;
②协议当事人权责约定中事关持有人权益的重要事项。
❤️基金净值公告
1. 普通基金净值公告内容
(1)普通基金净值公告主要包括基金资产净值、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等信息。
(2)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披露净值公告频率的区别:
①封闭式基金一般至少每周披露一次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②对开放式基金来说,在其开放申购和赎回前,一般至少每周披露一次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开放申购和赎回后,则会披露每个开放日的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2. 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公告
(1)封闭期的收益公告
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于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截至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前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2)开放日的收益公告
货币市场基金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最近 7 日年化收益率。
(3)节假日的收益公告
货币市场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在遇到法定节假日时,于节假日结束后第 2 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 1 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季度报告
1. 编制时间
(1)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2)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 报告内容
(1)基金概况;
(2)主要财务指标和净值表现;
(3)管理人报告;
(4)投资组合报告
①基金资产组合;
②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③前 10 名股票明细;
④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⑤前 5 名债券明细;
⑥投资贵金属、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情况;
⑦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等。
(5)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等内容。
❤️半年度报告的披露特点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1.半年度报告不要求进行审计;
2.半年度报告只需披露当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年度报告应提供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半年度报告需要披露过去 1 个月的净值增长率,但无须披露过去5年的净值增长率;
4.半年度报告无须披露近3年每年的基金收益分配情况;
5.半年度报告的管理人报告无须披露内部监察报告;
6.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重点披露比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更新的信息,并遵循重要性原则进行披露;
7.重大事件揭示中,半年度报告只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须披露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及事务所已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等;
8. 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财务报表附注无须对重要的报表项目进行说明;而年度报告摘要的财务报表附注在说明报表项目部分时,则因审计意见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是基金存续期信息披露中信息量最大的文件。
1. 编制时间
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2. 作用
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了解年度内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基金经营业绩、基金份额的变动等信息,以及年度末基金财务状况、投资组合和持有人结构。
3. 董事的责任
(1)基金年度报告应经 2/3 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2)如个别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应当单独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
(3)未参会董事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4. 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在年度报告披露中的责任
(1)基金管理人是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者和披露义务人。
(2)基金托管人的责任主要是一些与托管职责相关的披露责任,包括负责复核年报、半年报中的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并出具托管人报告等。
❤️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1. 披露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基金品种
(1)封闭式基金
(2)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3)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
(4)分级基金子份额
2. 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主要的披露事项
基金概况、基金募集情况与上市交易安排、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 10 名持有人、主要当事人介绍、基金合同摘要、基金财务状况、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重大事件揭示等。
❤️基金临时报告
1. 重大性界定
我国基金信息披露法规采用较为灵活的标准,“影响投资者决策标准”或者“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标准”。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 2 日内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书。
2. 基金重大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更换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
(6)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8)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金额达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9)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等。
❤️QDII 基金的信息披露
1. 信息披露所使用的语言及币种选择
可同时采用中文和英文,并以中文为准;也可单独或同时以人民币、美元等主要外汇币种计算并披露净值信息。
2. 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特殊披露要求
(1)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托管人信息;
(2)投资交易信息;
(3)投资境外市场可能产生的风险信息。
3. 净值信息的披露频率要求
(1)QDII基金在封闭期一般至少每周披露一次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2)开放期披露每个开放日的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3)QDII 基金的净值在估值日后 1 ~ 2 个工作日内披露。
4. 定期报告中的特殊披露要求
(1)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信息;
(2)境外证券投资信息;
5. 临时公告中的特殊披露要求
当QDII基金变更境外托管人、变更投资顾问、投资顾问主要负责人变动、涉及境外诉讼等重大事件时,应在事件发生后及时披露临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