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建明:让学生为自己的学习负责

让学生为自己的学习负责

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中强调将“尊重儿童的最善利益”作为一个重要的原则。所谓“最善利益”就是给儿童以受教育的特权,谓之“学习权”,其意义指向儿童不仅是受教育的存在,而且是行驶“学习权”的主体,儿童有权对影响自己的一切项目自由发表自己的见解,同时也有权要求成人尊重、倾听和参考自己的见解。

在现代教育规制下的“学生”意味着拥有一种儿童身份,赋以“学习者”学习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学生作为一个“学习者”,应当在学习过程中表现出自觉的主动性、探究性和合作性,充分认识到学习是发生在自我头脑内部的事情,知识的吸收内化和认知结构的形成源自“学习者”自身的能动建构。因此,彻底变革传统的教学方式,确保和尊重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张扬和发挥学生的学习主体特性,让学生以学习主体的身份参与到教学中去,才能促使学生向“学习者”转变,建构自己的“学习者”身份。

尊重儿童的学习权利不等于对儿童的放任自流,我们的教育必须依据“儿童的最善利益”让学生认识到为自己的学习负责。一是要信任儿童,寻找教育的起点。教育智慧的内核是道德,是真正的善和善的理念,是比知识和真理更珍贵的东西。开放多元的文化和社会给儿童带来了新鲜的空气,教育必须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去真正地了解儿童、发现儿童和唤醒儿童,让他们换一种眼光看世界,换一种方式走世界。二是要设计学习,让学习真实地发生。把学生视为学习的权力主体,给予学生相当的学习权力,这是学习主体得以实现和落实的前提保障。“以学定教”就是要让儿童去发现学习给他带来他想要的东西,通过知识的使用对学习产生自信心,让他们真切地感受到学习有可能和学习有希望。三是要丰富生活,铺展学生的学习之旅。生活是教育的主语,儿童教育要让儿童融化在生活的时空之中。最好的学习发生在学生独特的生活经验之中,要让学生充分运用已有的知识与生活经验,激发起学习的想象力和创造力,通过感悟或体验去达到身体与心灵、认知与情感相统一的全人的发展。

基于“学习者”的学习身份和学习责任,是课程改革深入进行的一个重要主题,也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好的教师是好的学习的促进者,他会给学生以最有力的学习机会和学习资源,能营造出一个相互尊重和自由表达的学习氛围,给学生自主学习和创造性学习带来机会。当“学习者”主体从外部责任转变为内部责任的时候,就能将“为自己的学习负责”的想法内化为自觉的行动,解除这种责任带来的束缚,解放自己自由活泼的身心,在强化自我学习的过程中正确对待自己的学习任务,和大家一起去挑战学习的问题和求取学习的进步,享受学习带来的喜悦和成果,从而成长为一个真正的“学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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