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创作的主客体关系

文学创作的主体是是作家,即审美者,也称审美价值的评价者和创造者。文学创作的客体,即物质和精神客体,也称审美的评价对象和精神客体。

而文学创作的主客体关系,是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所构成的审美价值评价关系。

文学创造的主客体关系特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以情感体验为心理特征,即主体带着情感去审视自身与对象的情感关系。比如杜甫在《春望》中说“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即是杜甫自己因为国家离乱,亲人离别的伤恨,所以看见了花儿,也觉得它在流泪怅恨,看见了鸟儿,也觉得它在心惊。作者赋予花鸟以人的情感。二是以感性直观为思维特征。即主体以形象为中介去连接客体,客体以具体形象去展示自身。文学创造主客体关系的特殊性在于:主体的情感体验和感性直观是连接主客体关系的纽带。

文学创作中主客体的双向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主体的“客体化”,即把自我意识情感对象化。在这个过程中,创作主体具有主导性、能动性、创造性,就是主体能动地审美地反映客体,可对创作客体进行选择,并对客体进行变形,情感投射和观念移注,比如陆游的《卜算子.咏梅》,描写了梅花的困难处境和梅花的灵魂及生死观。词人以物喻人,托物言志,以清新的情调写出了傲然不屈的梅花,暗喻了自己虽终生坎坷却坚贞不屈,达到了物我融一的境界。

二是客体的“主体化”,即对客体的变形、情感投射。在这个过程中,客体处于非主导的、被动的地位,但是主体也受到客体的规定和制约,即作家的选择受社会生活的形势和规定和影响,在抗日战争时期,无数文人志士就创作出了不少流传久远的红色经典。这两方面的统一,实现了主客体的统一。文学作品就是创作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并对主客体双重超越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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