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李靓蕾和王力宏离婚事件的一些浅见

这两天网络上大量充斥着王力宏出轨、召妓、离婚的八卦新闻,特别是前妻李靓蕾的爆料,思路清晰的发言似乎证实了王力宏的种种失德行为。作为3个孩子的母亲,李靓蕾应该是对丈夫,对婚姻失望到了极点,才会发起控诉。虽然中国社会已经进步了许多,女性的地位也提高了很多,但是面对怀孕和就业,女性仍然会受到诸多限制。

今天正好读到了周恩来总理写于1942年的《论“贤妻良母”与母职》,文中,周恩来总理提到:“为着人类绵延,民族繁荣,尤其是为着目前健强我们中华民族的后代子孙,我们亟须尊重母职,提倡母职。尊重,是要引起全社会的尊重,首先就要求家庭中尊重母职。能尽父职的人,必须懂得母职是百倍艰难于父职......苏联的法律,对私生子及离婚后的子女均规定做父亲的养育责任,并确定由其薪资所得中扣付。这是公正的,因为做母亲的既在那里尽着纯义务的母职,做父亲的便应出钱养育,共担责任。提倡,是要全社会来提倡,尤其要从政治上提倡。没有尽母职的良好环境,单靠妇女本身去尽母职是不够的,而且会困难重重的。”

周恩来总理的这篇文章原载于1942年9月25日的《新华日报》,虽写于上个世纪,但周总理对女性的尊重,对男女平等的看法放在今天也是受用的。如今,女性在职场上,或是家庭中遭受到的歧视越来越多,也可能是因为网络的发达,让更多的男女不平等的事件被人看见。

李靓蕾5年生3个孩子,结果生完第3个孩子不久,就被离婚了。且不论他们的国籍如何,如果响应了国家号召的“三胎政策”,即便是受了高等教育的女性,因为育儿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她们也与职场无缘。如果遇上好丈夫且家庭富裕,自然能享天伦之乐,可是,如果遇人不淑,那么父母的用心栽培,多年所受的教育,不都没有用武之地了吗?或许,一些能力较强的女性依然能够重返职场,凭自己的能力养育孩子,但所付出的努力将会更多。

周恩来总理的话,更能阐释女性地位,工作和在社会中的分工的关系:“妇女是人,但凡人类可做的事情,妇女大都可做。不过,母职既是任何妇女所不可免的天职,妇女于尽母职的时候,少做一点其他的事业,不仅是许可的,而是分工的必需。但我们反对藉口妇女应尽母职,因而取消其社会职业,使其陷于更大的困难,转致妨碍母职。”

你可能感兴趣的:(对李靓蕾和王力宏离婚事件的一些浅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