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43年,由于Rogers在心理学临床治疗和研究领域的杰出贡献,他受芝加哥大学之邀帮助大学建立一所心理咨询中心。
作为人本主义治疗的奠基人,Rogers在生活中也完整忠诚地实践着人本主义精神。而他对于当时自己在芝加哥大学建立的心理咨询中心的管理风格也颇具【当事人中心疗法】的「非指导性」风格,这让当时的院领导们不知所措。
不过在Rogers坚持下,咨询中心的团体文化不仅让工作于中心的治疗师们身心放松,易于投入,也帮助芝加哥大学的心理咨询中心在当时确立下了稳固的地位。Rogers在1977年把这部分的经历和经验写入了他的著作《论个人的力量:内在强度及其革命性冲击力》中。
承接前面讲述到的【当事人中心疗法】在团体治疗当中的一些理念,在不断临床实践积累经验的过程中,Rogers和他的同僚们积极得想将【当事人中心疗法】在团体治疗当中实施的理念「转化」到更为广阔的现实生活场景中去,成为真正促进社会文明发展的有益力量。
然而这个过程是困难而又充满挑战的。正如本章的编写者,Rogers的同事乔丹博士所指出的那样,虽然治疗师从个人丰富的临床经验中似乎可以感受到当TA使用非指导性治疗方法去面对个体当事人,甚至团体治疗参与者们的时候,这种充满抱持与理解的态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促进当事人们自身突破式成长的激发条件;然而当学者们希望将这样的成功经验放诸于集体管理的场景之中时,会发现集体管理需要一个“引导者”,而这,似乎与非指导性治疗理念相悖。
如何在集体管理中平衡【当事人中心疗法】的「非指导性」理念以及集体需要“引导者”的诉求则成为学者们重点研究的主题方向。
乔丹博士在本章开篇部分的一句话可以作为理解学者们解决‘如何平衡集体需要“引导者”以及同时在集体管理中去实施【当事人中心疗法】的「非指导性」治疗理念’这个问题的思路。
通过研究个人治疗以及团体中的个体对心理治疗过程的反应中发现,不论是个体当事人还是在集体治疗中的个体元素都会在治疗过程中呈现出相同的反应 – 即为,都会对改变呈现出抵触,会在开始阶段对治疗师或团体引导者的指导作用呈现依赖性,对发生的评估或诊断呈现挫折感,也会对治疗师或引导者表达出来的理解与宽容反馈积极,感受到自己因此被赋予力量。
这些变化表明,在集体与个体的设置条件下,影响到环境中的人的心理因素是不变的,这个洞察帮助学者们厘清了如何将【当事人中心疗法】用于集体管理中的思路。
u进而,针对集体管理中存在的这一互相矛盾的需求,乔丹博士分享了学者们提出的探索式的解决问题的方案 – 那就是,集体的领导者需要能够达到以“以集体为中心”的方法来实施自己的领导力,最终能够创造使自己丧失领导权,而由集体接手,由集体成员的自我指导能力带领集体积极健康得继续发展成长。
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如果集体领导者期待达成这样的目标,乔丹博士强调领导者要放弃自己的目标,不去关注自身的发展而强调集体的发展,强调集体成员的主动参与,强调并且保护集体的独立性,最后也需要强调成员对于集体的自我责任感。如果集体的领导者能够做到以上,那么TA就成为了“以集体为中心”的领导者。
本章余下部分的内容对集体领导者所具有的素质特点以及以集体为中心的领导方式的成果的描述,可能会让大家感受到非常熟悉的人本主义理念在这当中的应用。
的确是这样的,无论是在心理治疗的设置环境中,由治疗师面对个体或者团体当事人;还是在集体管理的框架结构中,由集体领导者在面对集体的成员们,我们都看到了治疗师或者集体领导者在起到相同的作用 – 就是为关系中的他人提供适合TA们成长发展的条件,让他人能够自由自在得以自我指导的方式进行探索,完成个人或者集体的自我实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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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本书前言所述,Rogers对于教育心理学部分的研究主要在于他对教育本质的探讨和对其远景的展望。在1969年和1983年,Rogers分别出版了两本书《自由学习:教育会成为什么》和《80年代后期的自由学习》。
书中Rogers畅谈自己的自由学习理念:如果教师能够创造一种接受、理解和尊重的气氛,就可以使得学习活动更加有效得进行下去,并且为未来的深入学习打下更坚实的基础。同学们在学习的过程中可以更加了解自己,随之也能够更为有效得进行自我指导,促进孩子产生源源不断的学习和成长的内驱力。
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Rogers结合Cantor的思想理论,对于教师的角色做出了明确的描述:教师的出发点应该是去理解而不是去评判学生;教师应该把学生的问题放在教学活动的中心;以及教师需要清醒得意识到建设性和创造性的努力必须要来源于学生自身。
总结其核心,Rogers认为教育的过程其本质就是在提高个人知觉领域,使个人达到最大限度的分化发展的过程。结合在上一堂课中我们讨论到【当事人中心疗法】在游戏治疗中的应用时提及的,Rogers一直坚信人们的「自我实现趋势」是生命存在的本能动力。而这种动力会促动个体寻找自我维持和提高的方向和方法,让个体不断产生改变。
个体在这个改变过程中所需要的是以现实的、可以在现有客观社会环境中获得的机会来发展和提高自身。这样的发展和提高可以通过教育的手段来不断拓展个体的知觉领域,从而帮助个体达成高质量的分化结果。
在本章的教育的目的一节中,Rogers还特意区分了教育的类型。他指出,独裁教育的本质是培养熟练、顺从的技术人员来实施独裁领导层的意志;而以【当事人中心疗法】为原则的教育则注重于个人潜力发掘和培养。
这样的对比解释也就避免和对教育持有不同定义的读者产生意见对立。Rogers依然采用探讨性的态度向读者表达,如何去定义一个适合于当前人类文明的教育,是每一个读者自己需要去做出抉择的。故此,【当事人中心疗法】原则所展示出的教育理念也只是众多教育形态中的一种,其优劣势的判断也把握在与之相接触的人们的手中。
我鼓励大家对于本章的其他部分内容也自行深入得进行研读。我相信,无论每个人在阅读的过程中是否会认同Rogers在这里提出的教育理念,如果大家能够从这本书的字里行间感受体会到他所倡议的教育形态的可能性,对于未来的受教育者们来说,也已经是一件幸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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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的第十章讲述的是Rogers对于在临床心理培训方面的思考。这部分的内容其本质也在讲述一种特殊领域的教育心理学,而这个领域和我们这些正在学习或者从事临床心理治疗和研究的从业者们关系密切。
从当前中国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来看,Rogers在本章中探讨的问题就更具时代应用意义。当前的中国社会,物质生活水平已经发展得很不错了,而民众对于个人的精神需求的渴望则更为迫切。同时,日益发展的科技和不断增长的人口让人们面临日趋复杂的人际关系和日益忙碌的社会生活。
而这一切又会成为促发人们产生抑郁和功能失调的导火索。越来越多的人群需要更全方位的社会帮助,而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专业人员在这样的大环境背景下,也正在逐步成为当今中国社会最需要的专业力量之一。
然而正如管理和教育领域面临的挑战,心理咨询培训也同样需要在探索中完善现有的体系。Rogers在本章一开始通过回顾过去心理咨询师培训的经验指出在培训专业心理治疗人员这条路上,人们并未总结出来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培训体系,而依然是不断得从培训体系的缺陷当中总结经验,逐步去探索更有效的方式。
Rogers在本章总结了四个在【当事人中心疗法】心理培训当中需要考虑到的要素:
· 对培训中的重要趋势的识别和判断
· 对受训者的选择考量
· 受训者在培训开始前需要做的准备,以及
· 时间长短对于受训成效的影响
对于第一点,可以说它体现了人本主义哲学在心理培训的重要核心,即为,Rogers认为从心理培训的出发角度来看,更关注于协助咨询员发掘自己对人的态度远比强调培训咨询技术更重要。
他分享道,“没有学生能够或者应该被培训成为以当事人为中心的治疗师”,学生自己需要去「发现」这个态度,学生自身通过与人相处的经验体验到【当事人中心】的哲学思想的有效性,TA自然会选择以【当事人中心疗法】理念作为自己的执业指导原则。
接着,Rogers延伸以上观点表达说,一旦学生确立了【当事人中心疗法】态度作为自己的工作支持架构,那么TA需要将技术看作是自己态度的实践。这和我国明代著名思想家、哲学家王阳明先生提出的「知行合一」概念是想呼应的。
学生确立了态度也就是确立了自身坚定的信念,而将自己的信念从为人处事的细节当中体现出来也同时帮助自己更为直接得去体验自身信念给自己带来的感受。通过这样循环往复的整合统一体验,学生可以更为详尽得进行比较思考,更有效得进一步推进自我完善。如此,新的治疗理念也可能会被创造出来。
在第二点的讨论中,Rogers首先承认如何选择受训者这个问题本身并没有好的解决方案。他借用美国心理学会罗列出来的15条对受训者个人特征的描述对此进行了一个概括,大家感兴趣的话,可以参考本书第325页做更多了解。不过,Rogers也表明了自己对筛选受训咨询员的态度 – 他认为选择的开端可以由几个小的因素构成,而一旦开始培训,则成熟的自我选择依旧是培训成效的决定性因素。
对于受训前的准备,Rogers使用比较多的篇幅对此进行阐述。同样的,他给出了七条不受先后次序限制的建议供大家参考。大家可以研读本书第326到328页的内容获得更完整的理解。
这里我想提到的是他说的第一条建议 – 咨询师对于TA所处的文化背景应该要具备更宽泛的体验认识。在本书出版的年代,这条建议已经体现出Rogers对于个体和其环境互相影响的重视,而到了2020年,我们和这个世界一起经历高速发展,世界各地的文化交流更为频繁。
虽然在近一两年中,全球化的态势因为各种复杂的原因减缓了下来,不过在全球化过程中人们经历的大融合式的主动与被动的文化交流,则对于咨询员对文化敏感性的把握能力的要求更高。理解当事人已经不能单纯从理解其所处的文化环境背景中单独去考量,还需要更全面得去了解当事人的个人经历,深入到当事人的个体文化氛围中去体验对方对世界的感知。
最后,时间变量对咨询培训成效的影响方面,Rogers依然表达出他个人观察到的不确定性。总体上看,Rogers认为这不是一个可以一刀切的问题。时间长与短是否会影响到培训效果的核心不在于时间,而在于培训的目标及其的社会功能。
Rogers认为,一旦明确了培训目标和期待该培训需要达到的社会作用,培训是完全可以依托【当事人中心疗法】所倡导的「非指导性」理念让学员在被接纳、非强迫的环境中进行吸收、探索和实践,并从这个过程中获得自己「能够」获得的知识。
如果大家对培训过程有更多兴趣,我也建议大家可以把Rogers举例的一个短程和一个相对长程的心理培训项目的描述详细看一下,看看自己能否总结出任何对自己的专业成长有益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