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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第二章 叠压与并立:从“爵 — 食体制”到“爵 — 秩体制
“爵”即公、卿、大夫、士爵,它是贵族官员的身份尺度;“食”指无爵胥吏的报酬方式“稍食”,它是秦汉禄秩的来源之一。汉代品位结构的特点,我们表述为“爵 — 秩体制”。“爵”指封爵及二十等爵,“秩”就是“若干石”级差构成的禄秩。
“禄秩”的性质是“吏禄”,禄秩的伸展就意味着“吏”的上升。
汉帝国的品位体制,用“爵”安排身份,用“秩”保障行政。周爵与稍食本来是“叠压”关系,汉爵与禄秩则变成了“并立”关系。从周到汉两大阶段的品位结构变迁主线,就是从“爵 — 食体制”到“爵 — 秩体制”。“爵 — 秩体制”体现了早期帝国的“二元性”,即周代贵族政治的传统影响与新兴官僚政治制度的并存两立。
周爵是“品位分等”的,而且是一种社会身份尺度。人类史上较早出现的官阶制,一般都是品位分等。越传统的社会越重身份,而“品位”与身份具有明显的亲和性。贵族最主要的品位待遇,是土地(及人民)的直接占有。卿大夫有采邑,士有禄田。采邑几乎就是卿大夫的世袭领地。
从结构样式看,“爵本位”是“一元化”的,即呈单列纵向结构。与魏晋以下的九品官品相比较,官品体制也呈现为一个纵向的框架,把其他多种位、阶、勋、爵纳入其中品级框架之中,由此各种位阶之间具有了可比性、对应性与可转换性。这种结构样式,我们称为“一元化多序列的复式体制”。
但就周朝真实制度而言,“九命”似乎就只是《周礼》作者的编排了,只是一家之言,于史无征。在《左传》中,最多只能看到三命。至于列国卿大夫地位高下有别一点,则还不全是《周礼》的构拟,而是于史有征的。
简单看上去,周爵只是一个纵向单列,但《周礼》各级爵位的祭服规划所呈现的“如王之服”特征,透露了更多微妙信息,提示我们周朝的“爵本位”体制,是以“等级君主制”为基础的。
“稍食”使用“均秩”、“均叙”之法,这与贵族“爵禄”大不相同。其特点,第一是考课定等,第二是以口粮为酬报,第三是按月发放。那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稍食”是一种以“职”或“事”为中心的酬报和定等方式,胥吏的口粮数额,是根据职事、能力和业绩而确定的。所以我们认为,“稍食”之制含有官僚等级管理制度的萌芽。可想而知,那些胥吏的口粮数额,就是他们的等级尺度;而汉代官吏的禄秩,恰好也须考课,恰好也是月俸,恰好也用粮食数额做等级尺度。无疑,“稍食”就是秦汉禄秩的历史来源之一。
禄秩以“若干石”的俸禄额度为级名,这一点既跟官品不同,又跟周爵不同。也许有人觉得级名问题太琐细了,但我们不这么看。级别的命名方式,有时可以反映出级别的来源,进而反映出级别的性质与意义。
周朝的爵号则明显以人称居多,这跟周族更浓厚的宗法精神,应直接相关。正如学者所言:“五等爵,除侯以外,公、伯、子、男原来都是家族称谓。这样,等级起源于血缘关系亦可证明
周爵是中国最早的品位序列。品位分等的特点就是“以人为中心”,用以标志人的地位、身份,从而与“以事为中心”的职位分等不同。
我们觉得,以收入多少做等级之名,是一种很轻贱的做法,是“非人化”( impersonal )的、“以事为中心”的。以收入做等级之名,意味着这是一种干得多挣得多、干得少挣得少的等级,主子没怎么把你当“人”看,你的价值是“若干石”,你只相当于一份劳务和一份报酬。
在战国史料中,我们考得了千石、八百石、七百石、六百石、五百石、三百石、二百石、百石、五十石共 9 个秩级。其中的五十石一秩,推测就是汉代“斗食”的前身。最高的是千石。《商君书》记有“千石之令”,“千石”是“令”的秩级。按,秦汉的诸署令,约在千石至六百石的层次;那么先秦使用禄秩的,主要是“令”和“令”以下的官吏。因禄秩从胥吏“稍食”发端,所以其最初针对的吏员层次,是比较偏下的。
从景、武到元、成,一个多世纪中,随帝国体制的发展完善,禄秩序列的高端和低端都发生了变化。先看高端。首先中央诸卿由二千石上升为“中二千石”了,“中”就是中都官、中央的意思,以此与地方的郡守二千石区别开来,从而形成一个新秩级。
在高端秩级分化繁衍的同一时候,低端的秩级却在化简。级差的密度,由重心偏下即下端细密,变得上下匀称了。这期间还逐渐形成了“比秩”。
西汉是“以中二千石为卿”的,禄秩成了确定“卿”的标准。具体说就是由职而秩、由秩而“卿”,“以吏职为卿”,“以若干石为卿”。“以吏为卿”,是说在官僚制发展中,若干“吏职”显示了更大重要性,形成了一个新的“卿”的队伍;“以若干石为卿”,是说这批新兴的称“卿”的官职,以二千石、后来是中二千石做等级。
从《汉书 · 百官公卿表》看,西汉末到东汉初,禄秩又变成了 16 级。比汉成帝阳朔二年之前的 21 级减少了。所减少的是五百石、比八百石、八百石、真二千石和御史大夫 5 秩。御史大夫一秩的消失,是由于此官改名为大司空,升入“三公”行列了。至于其余 4 秩之废,则属简化秩级的措施
郡守、郡尉二千石,跟御史大夫、诸卿平起平坐。后来诸卿升到了中二千石、御史大夫升到了“上卿”,郡守、郡尉依然故我,仍是二千石,相形失色了。
郡县与中央的同名(或同类)官职,在秩级上也拉开了差距。例如中央的掾属高者三百石,郡县掾属则通例为百石(京畿除外),同是掾属,秩级却矮了一块。
汉景帝时,王国丞相变成了中二千石,改名曰“相”,不再用金印而是改用银印了。武、宣时王国丞相秩真二千石,汉元帝时又降为二千石,而且“诸侯相位在郡守下”了。
帝制时代的官阶也存在着“职阶转化律”,很多品位是由职位变来的,来自“职事官的品位化”。以西魏北周为例,柱国、大将军、开府、仪同等本是府兵军职,但不久就被大量颁授,用如品位了。
在秦国,周爵体制因军职的冲击而解体,进而围绕“军职的品位化”,另行形成了新的秦爵体制;在此之后,人们才重新拿周爵士、大夫、卿、侯与之比附。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军功爵作为一种功绩制的变革性质,及其“塑造新社会”的革命意义。
二十等爵确实有“赏功劳”的功能,但其中的“赐满”不是。以“赐满”为特征的“赐官爵”,并不直接与文官“功劳”、“贡献”挂钩,它应从“身份”方面加以理解。
“赐官爵”首先是一种社会身份的管理手段,其次才是吏员功劳或勤务的管理手段。
三公应拥有侯爵,可以通过丞相封列侯、御史大夫封关内侯来实现;中二千石官应拥有卿爵,可以通过赐右庶长或左更之爵来实现;二千石至六百石官应拥有大夫爵,可以通过赐五大夫爵来实现。“赐满”制度就是这样出现的。王朝经常性地“赐官爵”,以使相应段落的官僚拥有相应爵级,进而获得相应的社会身份。
爵、秩间并不存在级级对应的关系,而是因时因事而变的。
晋以下“资格”要素被配置于爵级之上,可以依爵起家了。在这时候“资格”就作为纽带,把爵级和品级联结在一起了。反观秦汉,爵级与秩级间并无这样一条纽带,爵级与秩级是“疏离”的。这种“二元性”,我们看成是秦汉帝国品位结构的重要特征之一。
就品位结构而言,汉帝国的等级秩序就可以分成两块儿。第一块儿是“爵”,即二十等爵和封爵发挥作用的范围。对官僚来说,无论因功封侯晋爵,或通过“赐官爵”而晋爵,都等于拿到了贵族俱乐部的会员卡,成了帝国公司的股东了,享有多种特权礼遇,拥有了比拟贵族的荣耀,祭祀时还可以戴刘家的竹皮冠
最后要说明的是,没有一种制度是一成不变的。汉代的禄秩、尤其是爵制,也处于变迁之中。上面“爵 — 秩体制”的讨论,只是就其典型形态而论的。两汉二十等爵在逐渐衰落,帝国的品位结构也在缓慢演化着,向“官本位”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