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条款解读之“四个期限”

保险合同中有很多重要的时间点,每个时间点都对保险合同的效力有这句足轻重的影响。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就是保险合同的起止日期,一般从生效日零时开始计算,合同生效日期与合同满期日在保险单页面中都有写明。

等待期

首先,消费者接触最多,也最关心的健康险中,独有“等待期”的时间点,这又被称为“观察期”。

为了避免带病投保,保险公司设置了“等待期”的期限,一般为30天-60天(医疗报销型保险)或90-365天(重疾险等给付型保险)。

在这一期间内,虽然保险合同生效了,但是一部分的保险责任不会生效。一般来说,对于意外导致的保险事故,是没有等待期的条款的,因为不存在能够预见到意外发生,再进行投保的情况。

而非意外原因(如疾病)导致的保险责任,就会在等待期之后生效。

另外注意的是,意外险没有等待期,而是设置为投保后T+N天生效

犹豫期

犹豫期一般为【投保人签收合同】后的10天-20天,以保险条款和合同特约为准。在这一期间内,投保人要仔细审阅合同,如果投保人认为合同和需求不符,可以在这一期间内提出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可以在扣除极少工本费后无息全额退还保费。

在实际操作中,遇到过这样一个问题:

客户通过网络渠道购买了一款重疾险,一直未能接听保险公司的回访电话,过了一个月后,突然后悔,想要退保。

客户认为没有接听回访电话,犹豫期就还没有开始,而保险公司则称,网销产品,产品生效之后,犹豫期就开始计算了。

这就是网销平台没有做好客户提醒的后果,客户没有认真阅读【投保须知】也有一些责任。

传统的线下销售,需要寄送纸质合同到客户手上,客户签收后将回执寄回保险公司存档,再开始计算犹豫期。

在互联网平台、渠道上销售的保险产品,只有电子保单发送到客户保单,客户不一定会向保险公司索要纸质保单。所以一般这类网销保险产品,省去了签收回执的步骤,生效期以【保单发出之日】(即电子保单发送到客户邮箱)的时候开始计算了,这点会在【投保须知】中说明。

宽限期

在长期险保单交费期间内,如果投保人没有按时交费,保单交费对应日次日开始算起,60天以内为宽限期。

在宽限期内,保单不会失效,如果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然会承担责任,但是一般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欠缴的保险费。

如果过了宽限期还未交费,那保单就进入了中止期。

注意,【中止】并非终止,只是意味着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单还是有“起死回生”的机会。

中止期

进入中止期的保单,没有保障权益,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两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办理复效,与保险公司协商,补交保险费及利息,合同才能继续生效。办理复效的健康险保单,一般需要重新进行健康告知。

超过两年没有办理复效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向投保人退还现金价值。长期人身险,投保时就要考虑清楚,毕竟一交都是几十年的合同,退保总会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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