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中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记忆点

一、不征税收入和征税收入的概念区别

    注意,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从税收角度理解,不征税收入不是税收优惠;免税收入才是税收优惠政策。如何理解不征税收入不是税收优惠?需要从下文不征税收入的范围了解能更好理解。

      总体概括就是,不征税收入从根源和性质上不属于企业通过盈利性经营活动带来的收益,是具有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从企业所得税立法的角度出发(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是根据我国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经营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款),不征税收入不属于收入的征税范畴。而免税收入的收入范畴是属于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免税是为了国家为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针对在特定时期或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经济照顾,说不定日后这个优惠政策就没有了,原免税收入又要征税了。

二、不征税收入范围

1.财政拨款,即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收费,通俗解释就是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在提供行政公共服务时收取的属于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政府性基金就是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指的是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此财政资金包括政府及其他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和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注意和第一点进行区分)

      注意!注意!注意!企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免税收入范围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即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鼓励海外投资国内的一种优惠政策)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如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5.对企业取得的2009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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