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PPP项目涉及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支出的税务讨论

针对目前大部分PPP项目中涉及的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一般PPP合同中仅仅约定,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后期政府通过可用性服务费予以支付。

如按照需要按照11%税率缴纳销项税。如出现此类情况,项目公司会出现较大亏损。

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位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目前未有专门税务文件针对“PPP项目土地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规定,如果符合相应条件,可比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可用性服务费抵减代替政府支付的土地征拆和安置成本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如想利用差额缴纳增值税,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需要在PPP协议中约定,该项土地拆迁和安置成本支出,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征拆和安置价款, 支付的相应征拆费用,应取得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开具的具有财政监制印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及其他征拆证明材料。

2、在PPP协议里面约定,经政府方认定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作为总投资,可在项目运营期间内合理抵减取得的可用性服务费,并以递减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你可能感兴趣的:(关于PPP项目涉及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支出的税务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