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小事

        袁成大案,今天开庭审理!”随着妈妈的一声大喊,我家的“家庭法庭”终一于趁着这个星期天第一次开庭审理案件了。

妈妈当“审判长”,我是“原告”,老爸自然是“被告”唆。只见妈妈大摇大摆地坐上“审判长”席,瞧她那样儿,别提有多神气。我呢?一脸的不服气:而爸爸,似乎显得格外委屈,聋拉着脑袋,不敢抬起头来。

“审判长”敲敲桌了,严肃地说:“原告诉说案情。”十是,我“腾”地站起来,理直气壮地说:“爸爸侵犯了我的隐私权。妈妈您一定知道我有一个写心里话的日记本,可是,被告竟然在星期丘的晚上,趁我不注意,偷偷溜进我的房间,打开我的抽屉,偷肴了我的日记本,幸好我及时发现,才避免重大损失,被告真是……真是罪大恶极!”我故意装出十分气愤的样子,再月!眼角瞰了眼被告。爸爸大概被我的气势吓住了,“你……你……”竟然有些不知所措。“被告!你现在还有什么可说?”妈妈瞪着眼睛望着爸爸。“我……我根本就没……没看过她的什么日记本。”爸爸一口否认,向我反攻。“哼,到底是做贼心虚呀!说个话儿都吞吞吐吐。”我眯着眼睛,给爸爸来了个下马威。爸爸也不“示弱:“嘿,你也别得意,空口无凭,谁信谁呀?”“不对,我可以为姐姐作证。”我的小律师挺身而出,亮出了我的王牌,这下,爸爸可蔫了。妈妈继续追问:“原告证据充分,被告你还能说什么?”爸爸知道自己败局己定,一言不发,只是狠狠地瞪了我和妹妹几眼。

“审判长”见“被告”己经无话可说,便宣判:“全体起立!我宜布:根据《家庭侵权、隐私权》第54条规定:父亲侵犯女儿隐私权,必须受罚!被告应付原告精神损失费10元,并请被告吃一顿肯德从。”“耶!”我高兴地跳起来,和妹妹拥抱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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