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何兵教授在他的文章《法官为什么心狠》中表达来一个观点:长期从事司法执业的人员,会使人形成职业麻木,心越来越狠。随着入职越来越久,更相信刑罚会保护秩序。这点我是认同的,刚入警之初每每接触犯罪嫌疑人我总是怀着同情的心情看着嫌疑人,问他们为什么会发展到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来随着办案经验的丰富,对嫌疑人更多的是麻木、走流程。今天我谈一下刑事案件中刑警一般是如何思考案件的,案件最终是如何走向最终审判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犯罪线索但收集
当事人无论是电话110报警,还是直接前往公安机关(派出所、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经侦大队等)当面报警,公安机关都应该在接待的同时制作一份询问笔录,笔录完成之后应当当场出具一份受案回执单。公安机关根据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进行笔录制作的过程中,就是犯罪线索的基本信息收集,问得越详细、越全面对案件效果越好,如果要向公安机关报案,一定要全面详细地描述事情的全部信息,才对案件的侦破能起到作用,以我当刑警的经验来说,少于四页纸的询问笔录(权利义务告知书除外,有些警方喜欢把权利义务告知书打在笔录里面,显得笔录页数比较多)就是走过场,对案件毫无作用。报完案件、做完笔录之后一定要当场向公安机关索要案件受理回执,不给就是违法,这个受案回执是当事人报案的凭证,也是未来案件申述的凭证。
二、犯罪线索的拓展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之后,在法定期限内必须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在案件受理至案件立案侦查这期间,刑警一般这样想,案子事实是否真实存在,案件的证据是否达到立案标准,案件后面要达到拘留、逮捕的条件还需要补充哪些证据,是否有其它旁证、认证、书证等证据能够一锤定音直接锁死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会更加受案线索进行基本的信息核实:
受害人是谁。
受害人受到了什么损失、伤害。
嫌疑人是谁。
受害人与嫌疑人什么关系。
嫌疑人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
是否有证人,能否取得相关证人证言。
是否有其它证据能够证明事实存在。
作案手法是什么。
案件如何定性
案件如何定性。件、还是自诉案件。
事实、证据是否清晰。
事实证据都清晰的情况下犯罪行为是否达到立案标准。
以上信息核实完,公安机关会出具立案决定书或者出具不予立案决定书。
三、立案侦查刑警这样想
案件立案侦查了,证明公安机关根据调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涉嫌犯罪的,绝大多数经验丰富的刑警会根据现有证据进行案件推演,换句话说也可以说是在脑中进行犯罪侦查实验还原。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公安机关决定是否进行犯罪侦查实验,如果需要侦查实验,侦查实验完成之后,哪些解不开的犯罪疑问,通过现场勘验、数据还原、视频侦查、网络侦查等等手段进行还原,案件的基本情况会有一个比较清晰的了解,剩下的就是为案件侦查事实添砖加瓦:
现有证据是否足以证明犯罪行为存在。
核实清楚犯罪嫌疑人的详细信息
核实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其它共同犯罪嫌疑人
公安法制部门审核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是否合适。
侦查部门对犯罪嫌疑人行踪明确的,对犯罪嫌疑人组织抓捕。
侦查部门对犯罪嫌疑人行踪不明确的,进行网上追逃(俗称网上通缉,期间可快可慢,以最终刑拘时间为准)。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羁押至看守所。
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犯罪嫌疑人对案件事实的供述和辩解(根据案件材料分辨犯罪嫌疑人所言是真是假)。
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对案件延长拘留期限至三十日。
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案件在拘留期限内是否能够侦查终结,如果能够侦查终结直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如果案件不能在拘留期限内侦查终结,向检察机关申请逮捕。
检察机关决定逮捕,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宣布逮捕,羁押期限延长两个月,侦查机关获得两个月的侦查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血样DNA的采集,在公安机关大数据内进行碰撞,看是否与全国其它案件现场提取的DNA进行比对,看是否还有其它案件。
对案件证据进行鉴定,制作鉴定结论。
是否需要聘请其它专家辅助人。
侦查期限届满,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案件符合审查起诉条件,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不满足审查起诉条件,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多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如果超过补充侦查次数还无法达到审查起诉条件,案件退回侦查机关不予起诉)。
四、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到了这个阶段,已经和公安机关没有什么直接关系了,唯一存在的问题就是是否符合审查起诉条件,不符合审查起诉条件的案件,检察机关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符合审查起诉条件,检察机关会移送案件至法院进行审判。
检察机关提讯犯罪嫌疑人核实案件证据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没有问题直接移送法院审判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检察机关最多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超过两次补充侦查期限,证明该案件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足以达到审查起诉的条件。
检察机关向犯罪嫌疑人送达起诉书副本
五、法院审判
审判阶段刑警基本没有什么压力立,除非需要办案警官当庭说明情况,刑警只关心最终是否能够判决,至于判处实刑还是缓刑,判处多久,侦查机关不再关心。检察机关审查符合起诉条件之后,将案件移送至法院进行审判,案件进行排期。
送达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送达开庭时间
组织开展庭前会议
审判机关组织开庭
法院下达判决书,最终宣判
写在最后:
从一个犯罪线索走向最终审判,其实就是一个刑事诉讼流程的标准流程,公安机关作为侦查机关负责案件从线索到成案到全过程,俗话说:公安做饭,检察院端菜,法院吃菜,很形象的描述立公检法三家的情况,希望这篇分享能给大家带来一点新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