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办法实施已经快1年,很多上班一族以往可能都不太关注个人所得税这个事情,反正都是公司扣的,感觉跟自己没有多大关系。而实际上,并非如此,如果筹划得好,分分钟可以把你今年过年发红包的钱通过节约个人所得税“赚”回来。
家庭关系
李雷和韩梅梅是夫妻,育有一女,还在上幼儿园,住的是一套婚后购买的住房,每月还房贷3000元;
李雷有一个姐姐李雨,李雨和王富贵有两个孩子,儿子王川已经出来工作了,女儿王芳还在上初中,住的是王伯留下的房子,无需还房贷。
王富贵母亲本年4月份因病不幸去世,其余几位老人家身体还不错,且均已退休。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对财产隐私的保护,所以虽然是兄弟姐妹,大家可能也不会将自己的收入拿出来讲。当然,如果关系特别好的话,说出来也无妨,反正大家做什么工作、有多少收入即使你不讲,也能猜个八九成准。我们就假设这家人亲密无间、无话不谈。
各人的工薪收入情况
(税前,已扣除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王富贵:13万元/年
李雨:8万元/年
李雷:20万元/年
韩梅梅:9万元/年
王川:7万元/年
其他情况说明
王川:念完高中就出去找工作了,目前正在用业余时间参加某大学的大专继续教育。
李红:本年因患重病住院,现已康复出院。住院期间,在医保报销后,在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的有30000元。
相关政策解读
在进行这种纳税筹划的时候,关键是如何确定附加扣除项目、由谁来扣除的问题,我们先来对本案例涉及到有的关政策梳理一下:
1.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1)扣除标准:每月2000元,注意不管是赡养一位老人还是两位老人,都只能扣2000元。要求被赡养老人年满60周岁。
本案例中,几位老人家其实除了刘婶之外,其他人都满足被赡养老人的标准。有人可能疑惑,王富贵的母亲不是已经去世了吗?虽然已经她去世,但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赡养老人的计算时间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所以,就算不考虑王伯,王富贵当年每月仍然可以扣除2000元。
(2)谁可以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本案例中,王富贵、韩梅梅都是独生子女,所以他们每人可以扣2000元/月,需要确定的是李雷和李雨由于是非独生子女,所以他们只能分摊2000元,而且由于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因此,他们最终只能选择每人扣1000元。所以在这个点上,本案例并没有筹划空间。但是,如果兄弟姐妹超过2人,则涉及筹划问题,假设李雷还有一个弟弟李风,那么就有比较多的组合,比如李雷扣1000元,剩下的1000元可以在李风和李雨之间任意划分;也可以三人平均分,每人扣666.66元。
2.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从孩子年满3岁,直到博士研究生毕业期间都可以扣。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其实涉及到子女教育的两个阶段,一是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这个阶段并没有要求子女要上幼儿园,即使你是在家里带娃,仍然可以扣。
(2)谁可以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这是一个可以进行筹划的点,稍后会展开。
3.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扣除标准: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谁可以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本案例中,王川读大专继续教育的支出既可以自己扣除,也可以由父母扣除。
4.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1)扣除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谁可以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本案例中,王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由李雷和韩梅梅其中一方扣除(注意:只能选其中一人,不能够分摊)。
5.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1)扣除标准: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2)谁可以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本案例中,由韩梅梅或者李雷其中一人扣除。
纳税筹划方案
本案例中,赡养老人这一部分没有筹划的空间,其余4点都涉及到可以由不同人进行扣除的问题。我们分别罗列了各种方案:
1.王富贵家
主要涉及到王川和王芳教育支出的扣除。
(1)假设两孩子的教育支出全部由王富贵扣除:
王富贵综合所得=130000-60000-2000×12[赡养老人支出]-1000×12[子女教育支出]-400×12[继续教育支出]=29200元
李雨综合所得=80000-60000-1000×12[赡养老人支出]=8000元
王川综合所得=70000-60000=10000元
全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29200×3%+8000×3%+10000×3%=1416元
(2)假设两孩子的教育支出全部由李雨扣除:
王富贵综合所得=130000-60000-2000×12[赡养老人支出]=46000元
李雨综合所得=80000-60000-1000×12[赡养老人支出]-1000×12[子女教育支出]-400×12[继续教育支出]=-8800元
王川综合所得=70000-60000=10000元
全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46000×10%-2520+0+10000×3%=2380元
在上述两个方案中,显然第(1)个方案更优。而实际上,在确定筹划方案的时候我们并不要逐个去尝试,而是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确定:
第一步:先暂不考虑灵活扣除项目(即可以选择不同人进行扣除的项目),然后单独计算各人的综合所得
王富贵综合所得=130000-60000-2000×12[赡养老人支出]=46000元
李雨综合所得=80000-60000-1000×12[赡养老人支出]=8000元
王川综合所得=70000-60000=10000元
第二步:比较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率表,判断各人适用的税率
王富贵适用税率:10%
李雨适用税率:3%
王川适用税率:3%
第三步:如果各人处于不同的税率级次,将灵活扣除项目优先分配最高税率的人员扣除。
所以,本案例中将所有扣除项目往王富贵身上塞,最后就得到跟第(1)个方案一样的结果。
当然,也有可能有两个或以上的人员处于最高税率,这时候先看扣除项目能否同时将两个人的税率都往下降,如果不能,则看能否让其中一人的税率往下降,因为降税率的方案永远比降所得的方案要优。
2.李雷家
还是遵从以上步骤:
第一步:先不考虑灵活扣除项目
李雷综合所得=200000-60000-1000×12[赡养老人支出]=128000元
韩梅梅综合所得=90000-60000-2000×12[赡养老人支出]=6000元
第二步:比较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率表,判断各人适用的税率
李雷适用税率:10%
韩梅梅适用税率:3%
第三步:如果各人处于不同的税率级次,将灵活扣除项目优先分配最高税率的人员扣除。
李雷综合所得=128000-1000×12[子女教育支出]-1000×12[住房贷款利息支出]-30000[大病医疗支出]=74000元
韩梅梅综合所得=6000元
全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74000×10%-2520+6000×3%=50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