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技术规范

    继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后,上海住建也发布了《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技术标准》征求意见,这是一个意见征求稿,专门制定了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详细内容。


    文件中定义了系统体系架构,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体系架构自下而上应由感知层、传输层、应用层、

管理层构成。

    其中,感知层的数据采集来源可包括传感器、二维码电子标签、RFID、 NFC、视频采集终端、物联巡查。传输层应包括传输介质网络、传输协议和传输安全。传输网络可采用有线或者无线传输网络,传输协议应由 http、 https、 MQTT、 Modbus 等组成。应用层应有技术支撑服务的数据处理、 消防设施物联网信息中心的数据存储和数据应用的功能。管理中心应对数据字典定义、基础规则定义、传输协议定义、认证信息管理等进行管理。

    文中还针对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设置、功能、性能做了要求。

    设置要求,例如防给水和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和排烟系统、火灾报警和控制系统的数据采集应接入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消防供配电设施、其他消防设施的数据采集宜接入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设置消防控制室内。当物联网用户未设有消防控制室时,物联网用户信息装置宜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物联网用户信息装置应与消防设施服务的范围相一致。

    功能要求,1 应能实时获取报警主机的火警、故障、监管、联动、屏蔽等相应信息,并应能显示对应的点位和状态;2 应能对消防水泵、消防风机的电源状态进行实时状态的监测,并应对其异常断电进行报警;3 应能对进水总管、消火栓主管网、喷淋主管网的压力进行实时监测,并在压力异常时进行报警;4 应能对喷淋试水末端、试验消火栓压力进行实时状态的监测,并在压力异常时进行报警;5 应能实时监测消防水泵、消防风机控制装置的手自动状态、故障位置状态,并在手动时进行报警。

    性能要求,1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GB 26875 和《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1 部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GB26875.1 的相应要求, 并取得 CCC认证;2 应支持有线和无线传输方式两种传输方式,支持 TCP 和 UDP 传输模式;3 应内置支持市场主流报警主机的协议通讯,并应支持远程升级;4 应具备多个 RS485 接口,支持通过 Modbus 通讯协议接收感知层传感器数据,并应汇总上传到消防设施物联网信息中心。

    文件中还说明了系统的感知设计、传输设计等内容,具体内容可参考文件。

    同时,消防物联网系统针对社会单位和维保单位以及消防部门的对象不同,退出的应用不同。社会单位在接入建筑消防设施物联网后,应建立业主应用平台、物业应用平台。维保单位应建立维保应用平台。消防部门的数据应用应结合监管层, 物业应用平台和维保应用平台应接入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


    文件中还说明了系统的施工、系统调试与验收和运维管理等内容,具体内容可参考文件。

    总体来说,上海第一个提出该技术规范文件,相信不久,全国各地将实现消防物联网,传统消防即将被智慧消防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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