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史“吃人”记录,这些史实太残酷

洛城春晓阅史录

鲁迅在《狂人日记》说,从中国历史书里,看见满满的都是“吃人”两个字。

这话应该不假,先生可能用的是隐喻。可是真实历史中,“吃人”的事情屡见不鲜。

《朝野佥载》中有这么几段武则天时期的故事。

(一)

这天一个女子慌慌张张来到临安县府,她鬓发散乱衣冠不整,神情恍惚,说话不太利索,好像遇到极其可怕的事情。

值班的问她怎么了,她说出来的话把大家吓了一大跳。

“快救救我吧,我老公要吃我”。

生死事大,衙役赶紧禀报县令。县令一听有这伤天害理灭绝人伦的事,赶紧出来问问怎么回事。

这一问不得了,把一个吃人恶魔给揪出来了。

而且这人县令还认识,是他的手下,临安县尉薛震。县尉相当于县公安局长。

这还得了,知法犯法啊,罪加一等!

赶紧逮起来审,一顿好打,果然,薛震如实招认。

原来他的癖好就是吃人肉,看见这东西就有种克制不住的冲动。

薛震还供认,有个向他要债的,带着仆人过来,住在临安旅社里,他没钱还,于是假意招待的很热情,好酒好菜伺候着,把主仆二人灌得酩酊大醉人事不知。

看着昏昏沉沉的债主,薛震恶向胆边生,拿出刀来,吭气吭气一刀一个,送他们归西了。

估计干完活又累又饿,他把两人尸体放到大锅里,煮熟了吃了。剩下的加上水银,把骨头和肉煮成肉酱,扔了。

后来薛震又起了歹心,打了媳妇的主意,结果被老婆发现了,趁他不注意逃出来告发他。

最后的结果是县令把薛震“杖毙”,也算是罪有应得吧。

(二)

这个故事不知道真假,我从网上看陈元光的资料,对他评价甚高,不知道是不是同名同姓,也可能是得罪了人故意编排他。

陈元光是岭南刺史,为人性情粗鲁暴棙,对下人尤其苛刻,稍不如意即打杀之。

有一次他在家里设宴款待客人,正是莺歌燕舞酒酣耳热之时,一名男仆出来倒酒,不知是礼数不周还是平时陈元光就瞅他不顺眼,结果把陈大人给得罪啦。

顿时大发雷霆之怒,喝令手下把这个仆人拉出去发死,然后他又对一个手下悄悄吩咐了几句。

彼时岭南兵荒马乱,刀头舔血日子过惯了,杀个人大家都习以为常,也没人说啥。

酒照喝,舞照跳,气氛依旧融洽,宾客觥筹交错相互致意。

过了一会,家仆又上搬来一个青铜色的大罐,下面还用温火烤着,罐身已被烤成漆黑,腾腾热气缭绕而上,香味弥散。

宾客中不少人开始偷偷咽口水。有人沉不住气问:“陈大人,此是何等好肉,味道如此特异,让人垂涎三尺啊?”

陈元光微微一笑,眉毛略抬,一拱手:“各位大人,到老夫家里,招待不周,还望海涵,此肉颇鲜,此时正是入味之时,赶紧下奢,别煮烂了。”

说了半天,没提什么肉。大家一听,这还吊人胃口呢,不过也不打紧,吃到嘴里再说。

于是纷纷品尝,果然味道非同一般,非猪非羊非牛非驴,一个个都夸赞不已,感谢陈大人耗心费力让众人享如此口福。

很快这盘肉就被风卷残云一扫而空,众人意犹未尽,咂么着嘴回味不已。正在讨论是什么肉如此鲜美之时,很快又上来一道菜,也是用罐乘着,不过上面是用盖子捂着。

陈元光哈哈一笑:“各位大人,主菜固不可少,辅料也别有风味,我令人又做一菜,请大家不吝赐教。”

有猴急之人已按捺不住,掀开一看,却霎时吓得目瞪口呆,胆小之人腿都软了半截。

里面赫然是一双人手,已被煮的肉残骨露,指节嶙峋,有的向上,有的弯曲。

“陈大人,此是何意?”有人惊问。

“各位大人平时山珍海味吃遍,想来对我这里的家常菜也没什么兴趣,刚好老夫这仆人虽不长眼,一身肉倒是膘肥体壮,杀了埋了可惜,索性做熟了让大家尝尝,各位不是刚刚夸极为好吃嘛,哈哈哈……”

话音未落,有人肚子里已是翻江倒海呕吐不止,还有人把手指伸进喉咙里,地上顿时狼藉一片。

这本书还记载了施州刺史独孤庄喜欢吃人肉的事,这里我就不演绎啦。说他:“染病,惟忆人肉。部下有奴婢死者,遣人割肋下肉食之。”

意思是说,他得病之后,对别的饭菜好像都有了免疫,一点兴趣都没有,只对人肉念兹在兹。

估计他不像陈元光这么残忍,没有大吃活人或者故意找茬把人杀了再吃。

恰巧手下有个丫鬟死了,他派人把她肋巴骨的肉割了吃掉。

看来变态古今都有啊。

如果野史的记录您还觉得不一定是真的话,那么正史的里写的应该不用怀疑准确度了。这个以后咱们有时间再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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