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故知新之法典论1

改革开放以后民法学界的学者们是一直想要弄出一部民法典的,但弄了几次都没成功,原因其实很多,主要的可能有:

1.中央认为时机还不成熟。当时中国的民法体系还很不完善,各种民法的分编比如物权法啊合同法啊都还没有,很不成熟,民法典编不出来。以上来自课本。



其实即使到现在,民法的体系虽然已经基本完善,但目前的立法技术和法律体系能不能编出一份好的民法典,也未可知。别的不说,中国的民法体系安排其实跟别的大陆法国家的不大一样,比如债权编,中国没有一部债权法,债法里主要可能涉及的例如侵权责任之债、合同之债等等,分别放到了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等里面调节,但不得不说,这种安排,大陆法系里基本只有中国是这样的,没有一个统一的债权法,其实不太符合大陆法系对于法律概念高度抽象、体系结构严谨自洽的要求的。

2.政治上可能有些因素,具体不清楚,也没必要在这里说。调侃下,你家的财政大权谁说了算吧?


3.还有一点,就是《民法典》有没有制定的必要的问题,梁慧星教授曾谈到过这个问题。他曾介绍了学界一部分人的看法,有人就认为,有没有必要去特别花这么大的心思去制定一部《民法典》?中国目前的民法体系其实还是比较完整的,多年运行下来也已经稳定下来,再重新推倒重来,把现有民法整合成一部《民法典》,一是原来的民法似乎运行着也没什么大问题,不是非要《民法典》不可的,二是一旦制定了新的《民法典》,那么现有哪些法律要收入进去?怎么去处理新的条文与原来法律条文的关系?现在这么多条文已经形成一套体系,你怎么样才能使他们前后能够比较融洽地衔接?会不会给司法人员适用法律造成困扰?这些问题看似简单,但往深里面去想,坑很深,超复杂。所以与其费力不讨好,不如不要一部《民法典》。但总的来说,民法学界对《民法典》的呼声很高,我觉得还是有一部《民法典》好,这对法律体系结构的内部严谨自洽是很重要的!而且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事实上就是对现有民法的一次整理、整合、筛选、修正与创新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其实可以解决一些条文间相互冲突,效力层次不明确的情况。说白了,就是何事应该由谁负责任的道理。

虽然连教授都说不太好放在台面上说,但国家有一部《民法典》,对民法学界的人来说,算是一件可以扬眉吐气,挺直腰杆的事了。。。。反正挺有面子,感觉很棒。我想学法律专业,包括学了法律专业毕业后还在从事与法律有关工作的人,都会这样认为。不过前提是你专于事,而非专于人。为什么律师的职业在国内相对不受尊重,因为绝大多数律师是专于经济收入。这从国内律师侧重代理民事诉讼,轻于刑事案件就可见一斑。拆迁上我干了十多年,法律法规执行者的随意性我深有体会。包括居委会同样法律系毕业的朋友,恐怕他也有同样的感受。

如果以上文字仍然无法让你理解,我就举个案例说明下。

一天,你上班走在人行道上,一旁的树上掉下来一颗果实,砸在你头上,你头破受伤入院治疗。然后你要找负责单位负责啊?对,你找园林局,园林局说树虽然是他们栽的,但是是市容局在管理。你找到市容局,他说这段已划给街道。你找到街道,街道说我们属于镇zf。镇zf又说,找园林局!园林局说行,我们来找发包的公司吧。好啦,你就找吧。不行就打官司。可是你连被告都可能不知道到底应该找谁!但是,如果是法典制,非常清楚,因为就像是字典啊,翻翻就知道谁负责。赟字不知道怎么读?427页,读yun,解释为美好,多用于人名。就这样简单。

2018年元月4号,人生补习班第一课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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