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压断12根肋骨”的民事赔偿案 决不能看作是一场碰瓷闹剧

事情发生在2017年秋天,“救人压断12根肋骨”的话题在互联网迅速点爆,火箭一般送上热搜头条。没任何悬念,媒体和网友一边倒的支持被告孙医生,对原告齐老太一家攻击谩骂之声不绝于耳,闹腾了好久……

两年过去了,这件事已经淡出了人们的视线。当媒体和网友几乎已经将这件事情遗忘的时候,法院的判决却下来了。最终,齐老太的民事诉讼赔偿请求被驳回。

看起来皆大欢喜。孙医生一家人终于卸下精神包袱,可以好好生活了。

网友们也倍感欣慰,以后救人大可不必顾忌太多,毕竟法院是向着“救人者”一方的。

但这真的是最公正的判决吗?

趁着网友们狂欢之际,我从头到尾梳理了这个案子的每一个细节,涉及医学领域的几个问题也特意和专业人士做了研讨。在这里重新梳理一下此案,给大家参考。

我们回顾一下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力图深挖一下真相。

因心肺复苏急救导致12根肋骨骨折,从来就不是重点

2017年9月7日,辽宁省康平县。72岁的齐老太因身体不适,来孙医生的药店买药,在药店里齐老太发生“昏厥”。孙医生说,他第一时间给齐老太实施心脏复苏急救。待齐老太醒来,迅速拨打了120,120随后将齐老太运送到了医院。

虽然齐老太最终脱离生命危险,但双侧12根肋骨骨折、低钾血症、右肺挫伤。共住院18天。

齐老太9月7号出的事,住了18天医院。10月份,孙医生接到了当地法院的传票。齐老太把他告了。

原告齐老太一家提出民事赔偿。在起诉书里,要求被告孙医生赔偿齐老太住院费用近万元。另外,后续还有一个“伤残等级评定”,评定完了之后,需另外支付伤残赔偿金。

这就是事件过程。当这个案子在2017年刚刚爆料出来的时候,所有的媒体都众口一词,用醒目惊诧的“救人压断12根肋骨”作为标题大肆渲染报道。而众网友也喋喋不休的讨论12根肋骨涉及的心肺复苏的急救是正常的,以此帮孙医生脱罪……

那阵子除了肋骨就是肋骨,铺天盖地的都是12根肋骨的话题,职业敏感总让我感到欲盖弥彰。当然这其中并没有什么阴谋,不过是媒体为了自己的利益,故意将这话题带偏了节奏而已。

但是,本案的核心争议点从来就不在于“压断了12根肋骨”,而在于另外一个扑朔迷离,至今疑点重重的环节。

因吃了药店给的一粒药失去了意识?

原告齐老太说,在药店里的时候,孙医生给她服用了一粒药。就是因为这粒药,她失去了意识。

采访齐老太的原话录音:我有啥病啊,他不给我药吃,我能“死”了吗?(注:北方有些地区用方言说“死”了,其实就是“昏过去”的意思)给我吃这药,我心就难受。受不了我趴一会儿,然后我就不知道了……假如说,他没给我药吃,我到他家迷糊在那儿了,(然后被救了)我不得感谢人家吗?那咱能丧良心吗?(但其实不是,我是吃了他给的药死了的)

采访齐老太儿子的录音:我必须上诉,他是不是给药在先啊?造成老人昏厥啊?如果我母亲去他药店去买了药,自己服了。服用了,造成昏死,人家抢救了我得感谢人家(但其实不是)

这就需要首先确认一个真相:齐老太进入孙医生的药店,发生昏厥之前,她到底有没有服用孙医生给她推荐的硝酸甘油。

齐老太的儿子对媒体讲,他们提供的120急救医生的证言和当地派出所的出警证明,都可以证明事发之际,齐老太服用了硝酸甘油。

齐老太坚持自己服用了孙医生给的硝酸甘油。

孙医生坚持说齐老太没有服用他给的硝酸甘油。

肯定有一方在说谎。到底是哪一方?

媒体和网友一致认为,不需要争辩,药店装有摄像头,有完整视频,足够证实孙医生的清白。

事实并非如此。

首先视频不是万能的。在各种诉讼案件的审判过程中,视频都不是作为唯一证据提交的。视频需要结合其他相关证据,互相支持,互相佐证,才能形成有效证据链。

受客观原因影响,视频清晰度、拍摄角度、盲区死角、硬盘损坏、文件覆盖、文件误删等等因素,都会导致“现场还原”的事实发生偏离。

而事实上,药店当天的内部视频,是孙医生接到了法院传票之后,被迫“恢复”的。之前的视频是被覆盖了还是被删除了?不得而知。

很巧的是,其他视频都恢复之后,偏偏就有一段视频出现了问题,怎么也恢复不了,一直打不开。后来经过反复努力,这段视频才最终修复。

总之,当天的现场视频作为呈堂证供提交,并非一帆风顺。实际上是被修复还原的视频,当日视频的“源文件”可能已经遗失。修复出来的只是一个“副本”,而且视频可能并不完整。

否则,如果确定齐老太没有服用硝酸甘油,当地法院又何必自找麻烦。为了证实“服用硝酸甘油药物是否与原告的心脏骤停存在因果关系”。法院费了那么大的劲,找了一圈儿鉴定机构申请鉴定,结果鼻子碰了一圈儿的灰。最后还是召开专家听证会才搞出一个“咨询结论”。

“被救者”有没有对“施救者”提出质疑乃至控告的权利?

这个案子到底谁对谁错,并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因为自有法院的裁决结果。球场上球员要尊重裁判的判决,我们自然也应该尊重法庭的判决。

本文只是基于当初发生的事实作出几个质疑。

比如在两年前,从一开始就看的很清楚。这个民事诉讼赔偿案,实际上存在一场绑架。在事情真相尚未搞清之前,甚至药店视频都没有恢复出来公布于众的时候,媒体和网友就已经先入为主,硬是把“救人”行为给绑架到这个案子上了。

由此一来,“被救者”对“施救者”的任何质疑,都是“恩将仇报”。

那么当“被救者”起诉了“施救者”,在众人眼里就更是无法理解、不能容忍,不可饶恕。这简直就是现代版《农夫和狼》的故事。

但是,此案中的被告和原告,孙医生真的是农夫吗?齐老太真的是狼吗?

那么首先要搞清楚,在这个案子里,“救人”行为到底存在,还是不存在?

如果齐老太并不是因为吃硝酸甘油昏厥的,齐老太就是恩将仇报,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

如果齐老太确实因为硝酸甘油导致了晕厥。那齐老太发病就与孙医生的行为直接相关,既然这样也就不存在“救人”行为。这个行为只是“补偿”而已。因为本来就是孙医生导致的。

因自己的失职和过失导致的“救人”,不能算救人,只是在救自己。

那到底是不是硝酸甘油导致齐老太晕厥的?

当地法院也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服用硝酸甘油药物是否与原告的心脏骤停存在因果关系”。

但法院也不是万能的,不在法律专业范畴的事,只能请其他专业机构来协助调查和出具鉴定。可是当地法院找了一圈儿,却碰了一圈儿钉子。没有一家鉴定机构愿意出这个鉴定。

“服用硝酸甘油药物是否与原告的心脏骤停存在因果关系”。这个具体到事发现场,具体到某个人,可以被证实的信息极度匮乏。说不清道不明的事儿,谁愿意趟这浑水呢?

最终,谁也不愿意出鉴定。当地法院迫于无奈,找了三个医疗专家开个了听证会。把原告被告的双方当事人都叫来,做了一番询问,最终做出了一个“咨询结论”。 “原告齐某服用硝酸甘油药品与心脏骤停无必然的因果关系”。

球员对裁判的判决必须表达充分的尊重。本文也一样,不会对这个结果做出质疑。但这里有必要补充几点,供大家参考。

1-但这里有必要补充几点,供大家参考.png

第一,绝大部分人都不知道,硝酸甘油有副作用。会引起头痛头晕,心悸、低血压甚至晕厥。硝酸甘油的含服也有独特要求。需要采取坐势或蹲势。千万不能站着服用。因为硝酸甘油片小剂量可能发生严重低血压。病人如果直立服用,会引发血压下降,致使头晕,甚至昏倒。

第二,因各种利益影响,这些年硝酸甘油在中国被吹捧成万能药,导致了民间的普遍滥用。硝酸甘油一度断货,价格也一路翻番暴涨。但实际上硝酸甘油并非感冒药一样的常备药,而是急救药。既然是急救药,自然不需要天天吃,甚至一年两年也未必能用到一次。

第三,硝酸甘油通常只能缓解一种病,就是冠心病导致的心绞痛。如果不是冠心病而是其他病症,不能乱吃。必须由专业医师谨慎的去论证判断,决定病人是否应该服用。

本文总结

综上所述,我们不应该简单的把齐老太套在《农夫与狼》的故事上。她只是积极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已。但不幸的是,因事件发生过程中存在孙医生“对她采取急救”的这一个环节,导致了她起诉的极其尴尬,和社会对她人品的严重质疑。

但是,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得到尊重,这无关乎人品。你不能因为某人的人品太差,就说他就不应该得到他应得的东西。

而且,人品的标准,到底应该交给谁来制定和判断?实际情况是极其混乱的。

另外,结合一下中国这些年的大环境,人和人之间极度不信任,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极其敏感,风声鹤唳草木皆兵。尤其是这些年假药泛滥防不胜防,东北地区更是重灾区。去药房买个药,药房推荐的药吃下去昏厥了,无论这个昏厥的后果是不是这片药导致的,换了你是当事人,你会放过药房吗?就算药房对你实施了“抢救”,但这个云里雾里,说不清道不明的事情,涉及你的切身利益,你应该怎么解决?你会“高风亮节”的去“感谢”药房吗?

齐老太没有选择感谢,而是采取了质疑的态度,并且最终升级,起诉了孙医生。这一系列行为看不出有失当之处,更谈不上讹钱碰瓷。

虽然齐老太对孙医生的起诉,确实伤害了“很可能救了她”的孙医生,也确实对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但是在遭遇这种纠结事情的时候,要想把真相搞个水落石出,把责任分的清清楚楚,除了起诉,别无他法。

当然,肯定会有些人因为事情发生的时候,涉及到“别人可能救了自己”这样的条件。迫于面子上不好看,迫于舆论压力……也就忍气吞声的翻篇,不再提起。不过心里肯定是不平衡的,会在心里嘀咕一辈子。

碰上这种纠结事,换了你,你会怎么办?

你可能感兴趣的:(“救人压断12根肋骨”的民事赔偿案 决不能看作是一场碰瓷闹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