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至高无上的存在

    每个人或多或少都属于拥有自己的信仰。比如在宗教上的,信仰佛教,基督教等等。通过信仰这些教派,以寻求心理上的慰藉。但随着法治社会的发展,法治观念逐渐深入到人心之中。有些甚至取代了某些人对宗教的信仰。在作者看来,法治信仰才应当是人们所追求的。

    从原始社会到现如今,如果没有某些具体规则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的话。那么社会秩序就会变得一团糟。这些都是我们所不愿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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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如上图一样,没有社会秩序的话,我们就是一个弱肉强食的世界,难以与其他动物区别开来,正是因为我们有手工劳动能力和相比于其他动物更为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才能够建立起这么优秀的文明。从古至今,法律这一门学科的发展从来都是亘古不变,需要讨论的话题。何为法律?

是国家的产物,是指统治阶级(泛指政治、经济、思想形态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以上就是法律在广义上的概念。那我们今天来简约谈一谈从原始时期到如今的法律地位变化。

首先,在原始时代,法律不可能是完备详尽如今。最早以法典形式呈现的也至少是《汉谟拉比法典》。关于这部法典,我们以后有空再对其进行讨论了解。一般来说,原始社会用习惯来管理自己的部落。因此,法律的前身可谓是习惯。比较出名的也属于罗马的《十二铜表法》。这是一部罗马人民用权利捍卫而来的法典。它使贵族的任意解释权得以限制。关于这一些,我们以后再谈。从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些结论,法律不仅是管理社会秩序所必须的存在,也是人民的意志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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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后,社会也在不断发展,形成了习惯法,在上一段所提出的《十二铜表法》正是习惯法的一个很好表现。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单纯的习惯已经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而国家通过认可的方式,不断地将各种习惯逐渐转变为习惯法。以成文的方式能使人民更好接受。这也是法律在不断进步的体现。我们再回到原始时期,看看到现在,部落是一种非常零散的聚落方式,而后,帝国等国家形态的机器出现,使得这些聚落能够得到更好的统一。习惯发展到习惯法,不仅仅是逐渐成文化的体现,更是一次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过程。简单来说,原先的习惯只能适用于个别部落或者个别人。而后逐渐发展可以使其调整范围或者说管理范围达到更高的层次。就是说能够管得更多人,更大的范围。

然而习惯法还并不是最高或者说当今的形态。在习惯法之后,制定法逐渐发展了起来,相比较于习惯法而言,制定法更加科学。这是因为习惯法也开始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情势了。因此需要制定更加制定科学合理的法律。于是乎,有些国家开始拥有专门的立法机关,开始进行立法,这能够很好的结合社会需求来制定统治阶级所满意的法律。

综上所述,法律经历了一个从习惯到习惯法再到制定法的发展历程。它的适用范围逐渐扩大,从适用于个别,再到普适性规范。最后一点,就是从自发调整到自觉调整,这是法律在质的方面的变化,这说明人类在制定规范这一方面已经达到了高度自觉的阶段。一路来,法律的发展也是经历各种各样的曲折,这些以后也会有详细讲述。所以说,法律对于我们,是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的,为了促进法治社会的发展,我们可以将法治作为我们的一种信仰。

第一次写文章,写的不好,请见谅。请你们以后多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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