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尹振涛:当前区块链金融的风险

前言




首先自我介绍一下,我是在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工作,主要研究金融风险和金融监管。我最早是2009年博士毕业以后在金融所做研究工作,随着风险研究领域也在不断的转移,包括2009年美国次贷危机对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都是我研究的重点。2013年互联网金融创新出现之后,我的研究领域就自然而然转移到了互联网金融领域。


我今天分享的主题是对当前区块链金融或是区块链风险的认识,从风险的角度去谈当前对区块链金融的一些看法,但并不是为这个行业泼冷水。


我开始接触区块链不能说早,但当时的确投资人对这块不是很关注。机缘巧合之下,我们社科院金融所每周三举办的其中一个学术论坛上请了韩峰老师,他当时给我们分享一个当时在我们看来是非常新的一个概念——区块链。韩峰老师是有工科背景的,他在清华大学学的是量子物理学,但是这些知识当时对学习社会科学的我们来说的确是很难理解,幸好因为我做金融研究这块的,对量化的东西还是接触比较多,所以对当时的内容并不是很排斥,所以很认真的听了那个讲座。


这个讲座之后,我有几点疑惑,对技术跟金融的结合没有特别清晰的概念,对比特币——一种新的技术逻辑产生的虚拟货币——与其他的虚拟货币例如Q币等这些币之间的关系没有很清晰的认知。并且当时比特币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回收的机制,但是Q币事实上至少还有一定的市场的回收机制式。


随着这个区块链的发展,这个市场不断的蓬勃,到2017年,特别是2017下半年,比特币真正到了疯狂火热的时候。


之前,我一直觉得给大家讲课难度比较大,包括一些媒体朋友啊要采访我关于区块链的问题,我都是拒绝的,总觉的自己还在一个学习的过程中。


但是,慢慢的参加了一些活动,听了这个行业中的其他的专家、学者、从业人员,包括一些区块链的创业团队的CEO、COO的演讲,我觉着我也可以来当老师跟大家讲,因为我觉着他们也不一定都懂。所以这是一个现状,真正懂得区块链或能把它说清楚的人少之又少。就像有篇文章说的,北京有2000多万人都在装懂区块链。


回到区块链本身来看的确是存在很大问题的,当前很多区块链的产品和模式,包括商业计划书、演讲都是把一些相对简单的问题给复杂化让大家都听不懂,只有听不懂才有更多的想象空间和炒作空间,才能吸引更多未知的人,这个现象是非常明显的,有些我认为忽悠的成分很大,但也有可能技术很高深,只是是我的理解的不够,我在技术上还是需要多多学习的,希望大家多体谅。


我今天分享的主题主要是对当前区块链金融风险的认识,或者是区块链金融的风险与监管的问题,我分五个部分和大家去讨论。




第一部分


从金融科技的历史逻辑出发去阐述区块链金融或者区块链与金融科技。探讨到底为什么区块链金融会引起大家的关注?它与之前的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是一种什么的关系?


首先从这个金融科技的发展逻辑来看为什么会出现了区块链金融?其实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之初有个概念叫金融互联网。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他们之间的有一定的先后关系,但是这个先后关系不是非常的明确。


银行很早以前开始有U盾、电子密码等东西,把一些传统的金融业务放到了PC端,这其实就是最初的金融互联网的一种产品模式。它的特点是就是传统的金融业务线上化,其业务流程就是简单的复制,是跟线下银行一样甚至是缩减的,而有些业务是不能通过电脑去实现的,他的技术要求是U盾、互联网这种网络、计算机平台包括网上银行、股权交易平台,这就是最初那种模式。


之后进入第二个阶段互联网金融阶段,有一种说法就是从支付宝等产品出现之后,我们就进入了互联网金融,其特点是:第一,需要技术手段就是智能手机,最重要是智能手机,第二:大家开始习惯用手机进行金融业务,即移动支付的普及,因为金融最重要的是资金的转移,这种移动支付并不是传统金融机构这种市场,而是互联网公司的金融化。


这些产品大都是一些互联网公司来做的。包括像第三方支付、p2p、众筹、互联网保险、互联网理财的这种模式和特点,都与上一阶段的传统业务不一样,不光是简单的复制,还增加了一些新的业务把货币基金经过分销的方式让老百姓去投资,增加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线条。


之后就是另一个阶段,从2016年底专项整治以来,特别是2016年、2017年,随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加强,金融科技这个新的概念出现了。


关于Fintech的出现众说纷纭,有人为了规避监管去标榜金融科技,还有人说是互联网金融这个名字被用烂了,所以大家要重新改头换面。其实金融科技跟互联网金融有很多区别,因为金融科技更加突出的是技术或者说科技,它的最大特点就是科技公司和金融企业的融合,这个金融企业包括传统的金融机构,也包括互联网金融企业或者说是电子商务公司等,他们都要需要更多的技术进行融合和嫁接。


这种技术就是我们常说的ABCD:AI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这些都是一种目前来看在各种领域可能有巨大应用的技术,其并不局限于金融领域的应用,而是在整个社会经济框架下的应用,所以这些是重大的基础性的技术。




第二部分


区块链技术、比特币、ICO,这三者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逻辑关系。


什么是区块链:


区块链:一种加密的分布式的记帐的技术,本质上是建立了一种不需要中介人或者中介机构的信用体系。


特点:分布式、去中心、不可篡改、加密算法、匿名、可追溯。


围绕着这种技术应该采取什么态度?


国家积极支持区块链技术的态度非常明确,《十三五国家信息规划》中非常明确提出支持区块链,央行也成立了数字货币研究所研究区块链,两会许多委员也提出鼓励发展区块链。而支持区块链技术最重要是支持应用来创造价值和财富,提高效率。


什么是比特币?


比特币是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货币领域的一种应用,也是最早、最成功、最大影响的一种应用。


中本聪在发明区块链的时候并没有提出区块链这三个字,也的确出现了比特币。比特币这种发行机制或运作机制是区块链。


对待比特币采取什么态度?


围绕比特币一个最大的争论就是它能不能挑战法币成为货币。


比特币不是法币,是一种虚拟货币,至少官方把这种货币定义为跟Q币等同的概念,所以其不能自由的交易流通,甚至与法币的兑换是不被允许的。


ICO是什么?


ICO是一种加密数字货币的发行,虚拟货币的一种发行。是项目发起方通过区块链技术在某个众筹的平台上发行出售项目初始产生的加密货币。


发行这种货币需要大家投资的是比特币、以太坊币等虚拟货币,之后筹集这些虚拟货币作为一种融资手段去支持这种项目地研发。


ICO的实质:


表面上ICO类似于IPO的这种机制。事实上只是流程上比较相似,其区别很大。


IPO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是有一定标准的,并且需要律所、券商、会所等中介机构还有监管机构的认可。


但ICO是没有的,它同样走这些程序,其目的是要获得风险投资来支持项目发展。只是原来的VC是去吸收风险投资人的现金,拿风投的钱会受到很多的约束。


而ICO吸收的则是普通投资者的虚拟货币,拿到了虚拟货币之后会在相关交易所兑换成现金来发展项目,这种融资模式是众筹模式,老百姓出了钱是没有话语权的,只享有项目的收益权,项目组拿了钱随时可以跑路,并通过交易平台去换取现金,所以会有很多ICO的项目骗局,另外也有人获得了比特币或者以太币之后都是通过交易平台进行的洗钱,这其中可能会让很多违法行为钻空子,这就是官方为什么禁止虚拟货币的交易的同时,也禁止ICO,然后对比特币并没有禁止,而是定义为虚拟货币进行一定的管理,同时支持和鼓励区块链发展,这是他们三者之间的关系。




第三部分


区块链金融、比特币它的风险在哪?


我们把区块链金融定义为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区块链技术的特点也引发了其存在的三大隐患:跨界隐患、去中心隐患及与当前监管不匹配。


第一、跨界对监管部门的挑战是很大的。金融领域的跨界风险本身就很大,因为监管框架是分行业的,对跨界很难统一管理,所以存在监管真空,而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涉及到区块链金融,这将是更复杂的跨界,这个跨界肯定与当前的金融或者是金融监管存在很多不匹配。


我们的金融监管部门还是简单的机构、技术手段。而区块链是全新的技术应用到金融领域,监管机构也是需要时间来学习消化,所以很容易出现模糊、真空问题,所以跨界对监管部门的挑战是巨大的。


第二、区块链金融常谈的就是去中心化,这与当前金融是不完全匹配的。


当前金融体系经过一百多年经济发展才建立起来,是中心化的,只有央行一个货币发行单位,我们只有一个央行和一个货币结算体系。另外我们是机构化的,因为我们要盯着每一个机构,包括银行、证券、保险机构。


而区块链它不想要这种中心,这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区块链是分布式的,去中心化的平台。


所以说传统监管集中化与区块链金融分布式去中心化不相搭,机构化的监管与平台运行模式也是不相搭的,所以他们之间必然是不匹配的。




第四部分


对于当前的风险给大家一定的警示。


当前的区块链技术尚不成熟,而自身的设计模式也有问题,在这种模式下,货币发行越来越少,物以稀为贵,必然会涨价。但是货币都要有固定的通货膨胀率,而比特币大幅度波动本身就很难形成固定的市场。


另外,包括系统当前的区块链技术的运算速度,还有51%投票的机制设计和分叉,比特币已经做过几次硬分叉,这种分叉风险也是巨大的,也容易受到外部的攻击和冲击,黑客的攻击,甚至将区块链技术进行贩毒和违法的可能性还是非常大的。


如果说把区块链放到公有链,私有链,联盟链上,那么公有链的风险就是系统的。大家都在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但公有链是涉及老百姓的事情。




第五部分


面对风险,我们应该怎么做?


第一、对监管来说,在更加融合的协调的监管框架下,包括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成立,可能会进一步加强穿透式的、协调配合的统一监管。只有这样才可能对一些技术与金融的融合有更好的管理。


第二、新的技术创新最核心的是要把握监管的标准。监管的标准不是杜绝风险,不存在没有风险的业务。首先,不能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其次必须要加强投资者的保护,或者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这两点是最重要的。


第三、因为跟技术关系比较紧密,关于数据安全和技术风险引起高度关注和重视,也要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最后,我建议,技术与金融融合的同时,监管部门必须要加强自身的技术建设,如果说区块链的应用金融业务,那么监管机构是否考虑用区块链的技术重新迭代其监管框架或者监管技术手段?这个是很重要的。


以上内容为3月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先生在深链财经微信群中分享自己对区块链的看法。



尹振涛,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秘书长。主要研究领域包括:金融监管、金融危机和金融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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