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1-瑶

第四部分政府、企业与预算外资金:分税制的“驱赶”效应

第四部分分析分税制改革前后政府行为、财政收入增长方式、发展模式的转变及原因。

前面提到过因为财政包干制带来了一些问题,所以中央进行了分税制改革。下面来详细分析一下对各方面的影响:

1.政府行为:由财政包干体制下的大力兴办企业转变为分税制️的兴办企业积极性遭受打击、企业转制。

财政包干体制下,按照包干制划分收入,只要完成任务无论什么税种,政府都可以保留超收部分,并且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征税,因此地方政府热衷于兴办企业。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经营企业收益变小而风险增大,并且政府为保护地方企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统统失效,因此政府兴办企业积极性遭受打击,企业也进行转制。

2.财收增长方式:由财政包干体制下的依靠企业税收转变为分税制下依靠其他税收

财政包干制下流转税是主要税类,增值税是流转税的主体税种,也是税收主要部分,税收来源就是企业。分税制后预算内财政收入的结构有重大调整后中央将财政收入集中集中,层层上收;预算外收入上级政府并不多加限制;非预算资金上级政府常常连数量也不清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预算外资金的改革办法,但是对于预算外资金一直没有妥善管理办法,因此非预算收入开始称为地方政府主要倚重的财政增长方式。

3.发展模式:由财政包干体制下的工业化发展模式转变分税制下的城市化发展模式。

财政包干制下,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企业,企业为提高财政收入大力兴办企业,掀起工业化浪潮。分税制后政府开始寻找的财政收入来源,政府通过土地开发的净收益的规模与企业税收规模相当,甚至大于企业税收,在巨大利益驱动下、政府由经营企业转变为经营土地,经营城市,热衷于城市化。

第五部分结论

分税制对三大关系的影响

1.中央与地方:中央财力增强,通过先集中财力、在进行补助方式掌握了对财政收入再分配权力,加强中央权威;通过设立独立于财政、垂直管理的税收征收管理系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改革前利税不分、地方政府藏富于企业的问题,能够有效保证经济增长带来的收益被国家财政分享。但是中西部地区对中央依赖性也大大增强。

2.区域间关系:由于转移支付的分配存在地区间不平衡,使得地区间财力差距逐渐拉大。

3.政府与企业:分税制间接对政府与企业间关系产生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重塑地方政府行为模式。由兴办企业转变为积极性遭受打击,政府与企业脱钩。

这篇文章以财政制度方面来讨论政府和企业关系,以求对地方行为模式转变形成一个初步认识,并且也来理解中央和地方,区域间关系。在分税制下中央对预算内收入愈加规范,地方政府对预算外收入、非预算收入愈加重视,所以说分税制带来的集权效应并非全面有效的,只集中了部分地方的预算内收入,最多只能算表面集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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