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的学科跨界研究》读书笔记

                                                —— 以民族音乐学为例

引言:

        所谓学科“跨界”研究,就是突破主位学 科的基础理论与方法论界线, “跨入”客位学科领域,参考其文献和成果积累、借鉴其理论与方法、溶入其思维模式和学术理念,将其拟定的科研项目内容,拓展到更为广泛的学理范围和更为深广的学术层面。就传统音乐学固有领域而言,所谓“跨界”研究,可概括地理解为:学科性质的跨界研究和学科对象容量的跨界研究。前者,使其研究成果具有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性质;后者,使其研究对象具有更为广阔地域环境和更为复杂的区域化特征。作者目的在于对学科与学科之间的“跨界”研究问题,发表一点个人意见。

民族音乐学发展史,也就是它的学科跨界发展史

        民族音乐学前期的比较音乐学阶段,其学术成果最为卓著、影响最为深远的学术群体,当为德国比较音乐学家施图普夫、霍恩博斯特尔、萨克斯这一群体的研究领域,主要在音响收集、音体 系测定、乐器学、乐器分类学等方面。如霍恩博斯特尔、萨克斯的《乐器分类法》将世界各国各民族乐器,分为“体鸣乐器”、“膜鸣乐器”、“气鸣乐器”、“弦鸣乐器”四大类,1940 年又加入“电鸣乐器” 而成为五大类。

        大约在同期,以弗朗兹·博厄斯为代表的一批美国人类学家、音乐学家以及他们的学生,开始更多地使 用文化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倡导从文化的 角度去研究非欧洲地区及其各土著民族的音 乐传统,为这一学科的新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中国当代的民族音乐学从其产生到当下,一直深受这一跨界学派的深度牵引。 

        在东欧,匈牙利作曲家、音乐学家巴托克和作曲家、音乐教育家、音乐学家柯达伊为比较音乐 学的跨界发展,筑造了另具音乐形态学特色的一块块坚固基石。他们十分关注音乐创作的民族性、音乐构成的本体形态结构及其相关规律,因此将其音乐学的研究视野,焦聚在民间歌曲类型的音乐形态结构分析和比较研究方面。巴托克的《匈牙利民歌》和柯达伊的《论匈牙利民间音乐》,被公认为是具有音乐形态学和音乐创作理论跨界 特征的代表性比较音乐学文献,20 世纪 80 年代之前的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即深受其影响,故多表现为鲜明的音乐形态分析特色。

        在东亚,中国音乐史学家王光祈接受比较音乐学的思维模式和方法, 将其研究跨入中国音乐史学与西方音乐史中的“乐制”(乐律学)研究之中,他将中国传统 音乐和某些东方国家及其民族的传统音乐, 同西方古典音乐进行比较,首开东方比较音乐学之先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音乐学家田边尚雄、太田太郎和岸边成雄等,继而在日本树起比较音乐学旗帜,展开对东亚地区相关国家和民族的传统音乐研究。

        上述20世纪50年代前几个最具代表性的比较音乐学家和民族音乐学家群体的成果是明显地包含着向物理声学、文化人类学、民族学、音乐创作理论、历史学等学科渗入的学科跨界内容。因此,当今民族音乐学的发展历史, 也就是它自身的学科跨界发展史。

当下民族音乐学研究跨界涉及的主要学科

        由于民族音乐学脱胎于音乐学主位学科 与哲学社会科学客位学科的跨界结合,所以在民族音乐学的学科跨界研究中,必然就有一个主体性学科位置的基本定位问题存在,在学科跨界研究中,所谓民族音乐学的主位学科,自然是指音乐学领域中的音乐基本理论系统。所谓民族音乐学的客位学科,是指那些与民族音乐学发生密切关系的某些哲学社会科学。

        民族音乐学的学科跨界研究,以客位学科人类学的影响为大。当代中国民族音乐学领域所产生和完成的各类研究选题,采用“文化人类学”视野的非常普遍。

        中国民族音乐学的历史学跨界研究,可 以从前辈王光祈先生的比较音乐学实践谈起。他的两部比较音乐学代表性著作《东西乐制之研究》和《东方民族之音乐》,就主要从“史学”中的“乐制”(乐律学)角度,将中国传统音乐和某些东方国家及民族的传统音乐, 同西方古典音乐进行比较研究,体现出强烈的历史学色彩。

        民族音乐学的语言学跨界研究,其经历比民族音乐学在中国的兴起时间还要早。如民国时期刘尧民先生的著述《词与音乐》。20世纪60年代,音乐学家杨荫浏先生提出“语言音乐学”的学科概念,直接将传统音乐研究跨界到语言学范畴。80年代民族音乐学在中国兴起之后,民族音乐学研究者更是明确地涉及到语言学的研究范畴。

        民族音乐学向地理学的跨界研究,大约出现在上世纪初。中国是地理学观念萌芽很早的国家,因此民族音乐学涉及地理学的跨界研究,可以说在中国具有久远的启蒙性认知。而中国民族音乐学家真正向现代地理学范畴跨界进行某些课题研究的实践,则出现在民族音乐学在中国的兴起之后。

        当下的中国民族音乐学任何的学科跨界研究选题,都应当是以前述主体学科性质的基本音乐理论系统为中心的学科跨界研究选题。

民族音乐学学科跨界的基本内容

        作者认为,音乐学的学科跨界研究所触及的基本内容,可以分为两个主要层面: 一个是学科学理和方法论层面;另一个是具体研究材料使用层面。

        前者,其具体内容所指,当可概括为下述几项:

        1.田野作业。这是民族音乐学跨界进入文化人类学后所指向和获得的最重要的理念、方法论内容和具体操作经验。

        2.文化探究。这是民族音乐学跨界进入文化人类学等多学科后,所获得的重要交叉学科理念和具体的深层内容指向。(将音乐事象表现,视为一种文化。)

        3.目录文献和史料积累。这是民族音乐学跨界进入历史学中的目录文献学后,所指向并获得的另一个重要方法论内容和具体操作经验。

        4.哲学观念。这是民族音乐学跨界进入艺术哲学后所获得的一种具有指导意义的宏观方法论经验。

        后者,其具体内容所指,当可概括为下述几项:

        1.文献共用和成果共享。民族音乐学的多学科跨界研究,相关客位学科中,有众多资料文献可以为之共用;客位学科研究成果中,有若干新颖结论可以为之共享。

        2.证据和结论的互证。民族音乐学研究使用的证据,除了属于主位学科系统的一部分材料之外,不少还来自所跨界的相关学科, 而这些本来属于客位学科的材料和结论,在民族音乐学课题研究的论证中,被共享之后, 往往还会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3.概念与术语的借用与转换。民族音乐学大量的学理概念和术语,清楚地表明它们大多数都来自所跨界的相关学科。

结 语

        从民族音乐学学科整体的状态而言,不仅早前的西方民族音乐学是学科跨界研究的产物,其后在我国逐渐发展起来的民族音乐学,仍然还在处于学科跨界研究的持续发展过程之中。“跨界”确确实实地证明了这样一条学术研究的永恒规 律——学问与学问之间、学科与学科之间的 相互学习和借鉴,是所有学问和学科能够向前发展走向精密的基本动力,同时也是一个新兴学科由此脱颖而出的基本导因。 

        作者观点:在民族音乐学领域, 倡导所谓学科“跨界”研究,对于一个可能需 要继续存在的民族音乐学学科来说,决非是 一种客位学科代替或掩盖主位学科的方式和结果,而应当是一种以各民族音乐为主位研究对象并将之设定在核心位置的学术性借鉴和充实。当若干成功的学科跨界范例产生之后,我们就可以将其视为是主位学科民族音 乐学渐趋走向成熟的一种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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