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民同愚的出发点

《道德经》第六十五章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

知此两者亦稽式,常知稽式,是谓玄德。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顺。

老子看到“慧智出,有大伪”(十八章)这一社会现象,于是对症下药,提出君民同愚的治国方略。

老子的这一主张虽然不够正确,有他的局限性,而且也无法做到,但并不能因此就说老子的主观目的是残害百姓,因为老子不仅主张愚民,也主张愚君。

即便是仅就愚民这一点来看,也不能否认老子的主观善意,因为老子愚民的出发点与现实社会的当权者不同,当权者愚民是为了维护既得利益,而老子愚民是为了根除虚伪,使民获利(十九章“绝圣弃智,民利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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