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现象”频频发生,这次,是“被重婚”了!

一张身份证“结了”两次婚

近日,贵州的代女士因购房等事宜,需查询婚姻登记历史信息。但在查询过程中发现自己“结过两次婚”。一次是她与黄某2011年在重庆铜梁民政局登记结婚;另一次是与素不相识的男子王某于2013年在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

“2013年我身份证丢失过,但很快进行了补办,没想到还会被冒用。因为重复登记结婚,我的审核材料没办法过,暂时无法完成购房程序,可能还需要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代女士

据代女士提供的婚姻登记历史信息截图显示,其分别于2011年10月和黄某、2013年10月和王某登记结婚。

代女士的身份信息于2011年和2013年被登记结婚

登记时未全国联网

临漳县民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证实,代女士确实是有两条婚姻登记记录。2013年,有人用代女士的身份在该民政局进行过登记。

由于2013年婚姻登记系统没有全国联网受条件所限当时的临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无法查询代女士跨省有无婚姻登记的记录。

冒用者当时提供的材料

对于代女士提出的撤销该婚姻记录的诉求,临漳县民政局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临漳县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并没有权限直接撤销此类婚姻登记记录,必须经过法院判决撤销,目前建议代女士走法律诉讼渠道

据代女士称,“临漳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我,他知道这人不是我,确实是一份假结婚材料,但他没办法给我撤销”、“工作人员也说反正你们就告我们吧,反正我们也没办法”。

目前,代女士已准备起诉临漳县民政局。

媒体关注

1)新京报:因身份证丢失“被重婚”,民政局真的无权撤销?

2)法制日报:不要让“被现象”成无解之题

3)北京青年报:建议起诉是对“被结婚”的二次伤害

4)齐鲁晚报:身份证丢失“被结婚”,纠错不该是件难事

“被现象”频发

无独有偶,这并不是第一次出现“被现象”!

1)“被贷款”

2016年,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的黎婵,在汨罗市农村信用联社新塘信用社查询个人征信时,意外发现自己有一笔3万元的贷款记录,而她的两名同学也曾在此信用社被冒名贷款。通过检索发现,数十名汨罗民众曾在网上实名举报,称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负贷款。

2)“被违法”

2012年开始,她多次被民警因“吸毒”一事被带走盘查,经迎丰派出所调查后,发现佘女士身份信息应该是遭到盗用,并承诺修改信息,但随后该问题并未解决。然而,这之后佘女士仍大小麻烦不断——驾驶证被注销、住酒店被带到派出所审查一夜……直到前不久,她在社区警务室查询,发现自己的信息仍在涉毒人员信息库里。

3)“被法人”

2011年,罗女士从江西到上海工作,经过了八年的打拼,终于可以在上海落户买房了。然而今年3月就在她办落户手续时,竟然发现自己名下居然有了家公司,而且还欠税了。

……

舆情观察

近年来,“被违法”、“被贷款”、“被法人”等报道不绝如缕,让无辜的当事人不堪其扰。种种“被现象”,多与身份信息被盗用相关。


尽管目前还缺少明文规定,但无论如何,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及时进行处理,并针对受害人所受损失进行弥补。而临漳县民政局的回应,给人的却是一种敷衍搪塞,推脱责任之感。


对于当事人的诉求,其称无法撤销第二条婚姻登记记录,并建议走法律诉讼渠道。同时,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称“反正你们就告我们吧,反正我们也没办法”,这一理直气壮的态度更是直接刺激了舆论,也无疑扩大了舆情风险。


在当地民政局的回复内容中提到,“2013年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并未普及,当时无法查询到当事人在省外已进行过婚姻登记”。这一点也遭到舆论诟病,如今大数据时代,婚姻登记信息理应全国联网,且不仅局限于同部门,跨部门也应做到无缝对接、统一联网,打通信息孤岛。


在此次事件中,当地民政部门的监管责任缺失不容忽视,但同时也是一种警醒,让我们对身份证的重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身份证是公民身份的证明,也是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如今,“被现象”事件频发,完善法律、强化技术手段,提升身份证技术含量,弥补身份证使用中的漏洞等也应该及早被提上日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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