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以下关系 提升审计能力

在审计内容上, 处理好“有为”与“无为”的关系,  解决好范围的问题

“无为”是“无不为”的保障,“无为”不是不作为,而是要遵照历史的法则和事务的规律去办事,抓住重点,抓住关键,要克服随意性,不要刻意妄为,不要胡作非为。只有“无为”,才能更好地“无不为”。只有搞清哪些“不为”,才能更好地“有为”。要做到这一点,就要从全局出发考虑问题。《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内部审计职责决定了内部审计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如内部审计不要以审计/咨询以外的身份去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不要参与审计对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有关的决策和执行,避免监督苍白乏力,权利得不到有效制约。

GE公司有一条著名的审计理念:我们帮助董事长、总经理想问题,做董事长、总经理想做的事。核心是重新认识审计职责,思考并梳理职能,明确方向,突出重点,哪些领域要有为,哪些领域要不为。处理好这两个关系,审计业务要明确哪些能做,哪些暂不做,哪些不能做 。具体来说,就是哪些业务必须干,而且要干好;哪些业务要加大力度,深入推进;重点是什么?当前要做好什么,长远要着眼什么?哪些业务要保,哪些业务要进,哪些业务不能轻易退出,进而把有限的人力资源投入到重点的、公司领导特别关注的工作中去,投入到问题多、风险大、权利集中的单位、领域、环节和岗位上去。诸如主要领导干部职责履行和关键岗位用权的监督,重大投融资获得、重大工程、大额资金运作、贸易、采购、招投标等方面,而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按照正确的方向和重点持续向前,一以贯之,把该“有为”的事情真正做好。即使审计需求再多,也不能手忙脚乱,朝令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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