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管理细则》)已完成修订,于7月16日发布。7月17日起,北京市2020年度积分落户工作将正式启动。
积分落户政策是推动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政策试行以来,已有1.2万余名申请人取得了落户资格。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5月13日至6月12日,北京市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逐条研究分析的基础上,认真修改完善,形成了新版《管理办法》和《操作管理细则》。
月收3.7万条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各界积极建言献策,通过电子邮箱、领导信箱、12345市民热线等方式共征集来信来电24275封(件),涉及意见建议37468条,内容涉及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职住区域、教育背景、纳税、落户规模、新增指标项目、积分赋权、执行年限、操作系统等40多个方面。其中,针对职住区域、教育背景、纳税等导向指标的意见占46%。有建言者表示,相比试行政策,征求意见稿“更加公平合理”“给了申请人新的希望”。
政策保持总体稳定
因为有两年多的落地实践,社会对积分落户政策较为认可,因此,从稳定预期、做好政策衔接的角度,新版《管理办法》保持总体稳定,仍为12项条款,包括积分落户目标原则、资格条件、指标体系、基本流程和法律规范等内容,维持“4项资格条件+2项基础指标+7项导向指标”政策框架不变,主要对6项导向指标在操作层面进行了调整优化。
新版《管理办法》在政策定位上,保持了连续性稳定性,更加突出面向普通劳动者的政策导向;在具体内容上,堵塞了漏洞,更加突出公平公正;在分值设置上,调整为梯度赋分,平滑分值差距,更加突出科学精细。
“坚持政策导向不变、政策体系不变、赋分原则不变,面向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重点解决来京时间长、就业能力强的人员落户问题”,该负责人强调。对比两版政策可以发现,新版《管理办法》精简优化了职住区域、纳税、创新创业等指标内容,落实国家改革要求,确保了社保和居住指标权重占比在60%以上。同时,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部分指标进行了优化调整,更加注重考量个人对城市发展的综合贡献。今年积分落户规模保持稳定,下一步将根据北京市常住人口变化情况,统筹考虑城市发展需要,择机适度扩大年度落户规模。同时积极研究提升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居住人员的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优化6项具体指标操作
鉴于社会对导向指标调整的呼声最高,本轮调整主要针对6项指标展开。具体包括:
教育背景指标
增加了对只取得学历或学位人员可积分的内容,明确了就学期间社保及居住分值扣减规则,进一步体现就学、就业起点公平。
职住区域指标
将该计分年限由2017年1月1日调整为2018年1月1日,与试行政策实施时间一致,明确2018年1月1日后在北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或工作并居住),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在该自有住所落户的予以积分,强化了首都人口和功能布局调整的导向。
创新创业指标
精简了关于申请人任职年限、工资收入等加分内容,同时考虑城市发展需求,对获得一定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持股人员予以加分。此外,在《操作管理细则》中,优化了创新创业指标中部分奖项内容,扩大了职业技能竞赛获奖人员加分范围。
纳税指标
精简了申请人在京投资企业按照出资比例纳税可获加分的内容,同时进一步倡导持续稳定纳税的政策导向,并考虑申请人年度纳税额度存在一定波动的实际情况,调整为申请人近三年连续纳税,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平滑了分值差距。
年龄指标
调整为梯度赋分,在45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含不满一岁)少加4分。
守法记录指标
明确了涉税违法行为、守法记录指标行政拘留处罚的扣分时限均为“近5年”,避免一旦违法、终身受罚。
7月17日起启动申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介绍,今年积分落户申报将于7月17日早8时正式启动,分为申报、部门审核结果汇总、审核结果查询、部门复核及积分排名、公示和落户办理5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为:
☞申报阶段(7月17日8时至8月15日20时);
☞部门审核结果汇总阶段(8月16日至9月4日);
☞审核结果查询阶段(9月5日8时至9月12日20时);
☞部门复核及积分排名阶段(9月13日至10月14日);
☞公示和落户办理阶段(10月15日起)。
为提高申报效率,今年的申报操作更加简便优化。
填报界面能优尽优
填报指标平均输入字数压缩至110字左右,比2018年减少近一半;突出页面关键信息,填报更省力,提醒更及时;在教育背景指标填报页面增设了就业与就学积分比较计算器,可以先测算后填报。
历史数据能用尽用
充分依托大数据技术,在9项积分指标4项“零填报”的基础上,今年自有住所产权信息和国内学历学位信息没有变化的,不必重复输入。
操作流程能简尽简
申请人在线完成全部指标填报后可直接提交计分,不必等待所有审核结果全部返回再提交。后续可以在部门审核结果汇总阶段,随时查询指标审核结果反馈情况。对审核结果不认可的,既可以在该阶段反映解决,也可以在审核结果查询阶段提出申诉,环节衔接更顺畅,参与申报更从容。
持续强化社会监督
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实施以来,已通报处理了11名弄虚作假人员。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和《操作管理细则》对公平公正、诚信监督的要求一以贯之,持续强化监督保障措施。《操作管理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在线审核、限期申诉、资格不予递补等各项操作标准,持续深化数据共享,加强部门函询核查,更加突出公开透明、严谨严格,确保全程在阳光下运行。在落户公示阶段扩大了拟落户人员分值公示范围,除年度总积分外,还将公示各项指标分值,便于社会监督。
此外,在失信责任追究方面,坚持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共同对填报指标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注销,并迁回调京前户籍所在地。对用人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申请人及用人单位的严重失信信息将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针对积分落户工作具体安排,有关部门提醒申请人要关注权威发布信息,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分落户服务专栏”进行查询了解。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接受任何中介服务。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曹政
编辑:高珊珊
流程编辑:王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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