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31 给人民以足够的公道

2018年,“百香果女孩案”罪犯杨光毅经过一审判死刑、二审改判死缓、最后经最高人民法案指令再审,改判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是国家司法机关能够给予罪犯的最严厉的惩罚,也是法律给女孩的最后的公道。

 我们希望,这样的结果,可以告慰这个女孩还有她的家人。

但是从另一个视角审视,无论我们做什么,女孩的生命,已经再也不可能重来了。这是生命的遗憾,也是法律的无可奈何。

好在,在最终的死刑判决书中,我们终于看到了:公道,自在人心。


司法机关对死刑的适用,是极其慎重的。

一方面,死刑以其极为巨大的震慑效果,以及其对天理、人心在道义上的安抚效果,而绝对有保留的必要。

对那些罪大恶极、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这是中国司法的道义基础之一。 

另一方面,由于死刑本身以剥夺生命为手段,一旦发生错误,会对个体的命运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所以慎之又慎、一查再查,非有绝对必要,一般不适用死刑。

在司法机关“少杀慎杀”与社会公众“当杀必杀”理念的相互碰撞中,个别司法判决不完全符合社会的期待,在逻辑上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当个案中出现这种价值理念的冲突时,司法机关依法及时匡正有关判决结果,或者给予判决以充分的说明,就显得相当必要。

这也是司法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根本要求。

如今,这个案件中,我们见证了司法和公众良性互动的庄严过程。


通过这样的判决,司法机关给社会传递了一个信号:中国司法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绝不会有丝毫的容忍。

除了精湛的法律技术之外,司法必须要顾及公众最朴素的正义情感。

这种顾及,并不是司法向舆论的妥协,而是司法巩固其道义基础的努力。

这是法律,也是政治。

司法机关要用人民群众所普遍接受的价值理念去判案。同时又在办案的过程中,昭示司法是恪守天理、捍卫国法、抚慰人心的。

唯此,才能让公众相信并更加倚重司法机关。


政治是法律的前提,司法是政治的内容之一。政治认同,是最基础的价值认同,也是最高层次的价值认同。


每当人们遇到不公的时候,人们对正义的最终期待,往往是通过进京告状来实现的。

哪怕是案件已经经过了司法的终审判决,人们依然还是相信“进京

不能说人们都是愚昧的。而是说明人民对进京告状有着最高的政治认同,说明北京是人们正义逻辑的最后心理底线。

人们始终相信,无论世界如何不公道,北京一定能给人民最后的公道。

这种期待,有其思想根源,有其体制逻辑,更有其现实基础。

如果非要把“中国人”作为一个集体去判断的话,这个群体还没有养成问题的终局裁决要靠法律的信念基础。

这是我们必须要面临的客观环境。


当然,法律和司法也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否则便是司法的不能承受之重

但是,今天的中国司法,要靠被人民群众所普遍认同的裁判结果,在公众内心培育更多的司法权威,以完成其更多的使命。

这种权威归结下来就一句话:

中国司法,有能力,给人民,以足够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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