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申请2021年要收费,价格还不低

2020年12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最新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将自2021年1月1日起对申请人提出的“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所谓“信息处理费”,分按件计收和按量计收两种模式操作。那么,提供信息公开申请服务收费有法律依据吗?收取的费用高不高?被拆迁人群体在一个月以后的申请中又该注意些什么呢?本文,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第一时间为大家带来解析。

针对部分信息公开申请收费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其能够收费的范围也是有明确界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以不收费为原则,收费为例外;

其二,必须符合“申请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情形,也就是通常所理解的“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利,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第三,如果所涉政府信息本身就是法定的行政机关依职权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行政机关却没有履行这一职权,被拆迁人为了维护自身知情权而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则不应该收费。换言之,收费只适用于“依申请公开”的情况,一般不应该适用于“依职权应该公开”的情况。然而,这在实践中也产生了很多纠纷。

【史律师解析:收费标准不便宜】

《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信息处理费,是指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那么这费怎么收呢?标准在第4、5条中: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简言之,一旦被拆迁人的申请超出了《办法》确定的“合理数量或者频次”,所涉费用真不便宜:或者是100元/件,或者是10元/面纸 ,再申请超了费用还会继续增加。显然,新新规定的目的,主要是引导大家不要滥用行政申请的权利申请不必要的材料,保护资源,绿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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