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峰在近日举办的2017年大数据合作与合规峰会上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有意在民法典的编纂中,提出立法建议,“将人格权单独成编规定在民法分则中,将对自然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作为人格权的重要内容。如果个人信息保护最终顺利进入民法典,“就将从根本上为物联网时代自然人隐私权的保护奠定法律基础,为个人信息的正当化商业使用划定一个明显的法律边界。”

人格权是否应在民法分则中单独成编,在法学界争议已久,江平、王利明、梁慧星、杨立新等民法大家均卷入了此次大论战。尽管郭峰副主任透露的立法建议,已清楚表明了最高法院在这一论题上的立场,但由于最高法院并非立法机关,“人格权单独成编”仍只是一个建议。是否接受这一建议,还有待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官方声音。

围绕人格权是否应单独成编的立法技术之争虽然激烈,强化对人格权的保护却已深入在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法治的各个环节之中。如我们之前耳熟能详的“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语,到了十九大报告中,已经变成了“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在公权力宣示的保护对象中,人格权已获得了与人身权和财产权平等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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