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
爱即持有,是意识作为的时空性主观把握,乃在于一种个体之关联的触及之有效,是对应主体之自觉的受用型承载,源起于永恒的执着之有限作为。
是向着生命之充实的意志型群类化体验可参与的积极关照,即是我们普遍的一种自我存在感超越的拥有。
即是承载着真善美的结谛之集中性主动化生命的自在所在,爱即生命的完整性完成化状态。
当还在于诚之坚守,是一种自我修养的丰富之深厚性宽容所在,乃在于减少主体差别化好恶的极端以致于对立的意识导向。
是走向本我的必要性从容化自足的自律,是对于有限的肯定化积极促成性作为的构建,是一种担待。
人文性的责任之神圣性荣誉的超物质性所在,仅就我们可作为的抉择性顺承化永恒之主体性把握。
2013.2.20
幸福是倾向于主体愿以能的的可感受性适应的自在状态,是自我的意志表达,在于给到个体以实在的存在必然的成为。
意识的倾向即在于可能有效的幸福觉知,是主体的承受性作为。
幸福的有效性在于主体能够给到的积极作用力实现,在群类中则体现为秩序化和善的适应,在于给到恰当的适从性作为。
还在于个体的意志认同,是怎样的状态和适从性取舍——在于主观给到的行为力。
同时也在于积极持有的关怀,可关怀成为,是一种分享的扩展,给到价值以多元化的实在有效。
一切恰当的适应性意识所关注的都介于生命之存在价值和幸福程度的讨论,是给到主体性(自我)必要的认同性实在化肯定,亦即一切给到肯定的价值性记载于当下有效的适从性部分满足。
是带有一种自我归属性的实在化承载,在于一切向着有效的存在的作为的成效性,但凡是属于一种感觉性的持有概念即在于主体的选择之肯定过程性。
一切的不幸源于主体怠惰和思虑的过分,是一种不务实的痴妄,缺少这还不提行为的促成,往往更易于产生苦痛的觉知。
痛苦是不愿的不可避免之不适应状态,仅当给到主体本我承受(或本我意识承受)的有效才成为痛苦,否则也不过是概念或一种存有的可能状态。
一切有效在于主体承受的到达,是一种有限的效用实在,同时也是一种最为直观的简单的效用。
幸福是简单的满足适应,复杂不属于幸福的范畴仅是一种满意的误读——是一种徘徊的过程性持有状态,还尚未去除形式的约束,是放不开的烦恼式。
而烦恼又恰恰是幸福的依存点,是一种转化的对立性持有。
意识的作用即在于给到主观以有效的认同性取舍,是观念的悲喜产生,在于有所执有所持。
能够放下意识的辨析即已经跳出了一种概念性的悲喜,仅是一种持续的状态,又关乎幸福——幸福是一种积极的持有性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