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就该低人一等?沉没成本不该成为人生枷锁

人们在决定是否去做一件事情的时候,不仅是看这件事对自己有没有好处,而且也看过去是不是已经在这件事情上有过投入。

我们把这些已经发生不可收回的支出,如时间、金钱、精力等称为“沉没成本”(Sunk Cost)。

在经济学和商业决策制定过程中会用到“沉没成本”的概念,代指已经付出且不可收回的成本。

沉没成本常用来和可变成本作比较,可变成本可以被改变,而沉没成本则不能被改变。

近日冲上热门的河北“唐山婚前协议”事件,在各大社交平台炒得沸沸扬扬,事件的反转来得太快,也给我们这些看客不少启发。

有人认为,女孩不应该未婚先孕,失去了在婚姻谈判桌上的筹码。女孩怀孕,男方一家现出了人心最丑恶的一面,5条婚前协议,就差没把“吃人“二字写进去。(有兴趣的自行搜来看)

男方误以为,只有女孩怀孕,不论他们提什么要求,女孩都必须接受。在进行多次沟通无果,女孩气得跑到男方家讨要说法,结局以女还打砸男方玻璃门窗收尾。

女孩伤心欲绝,把肚中五个月大的孩子打掉,装进泡沫箱,送到了男方家里。男方一家看到泡沫箱里的胎儿,倒在地上哭天抢地。

有人支持女孩,但也有人说女孩应该生下孩子,到时候向男方索赔。

在这里,我想到了沉没成本。

女孩在这段关系已经付出了时间和精力,也做过积极的争取。她的付出和投入,就像石头丢进大海,回不来了。如果这时还生下孩子,以男方的尿性,只会变本加厉的吸女孩的血。女孩将会越陷越深,不得已,只能按着男方的剧本走。

回本无望,就应该割舍掉那些已经投进去的的东西。

不得不佩服女孩的勇气和决心,当断则断,令人敬佩。

是的,现实既然已经如此,我们不如坦然接受,放弃该放弃的事情,争取该得到的东西。当我们发现自己的行动背离了既定的方向时,必须立刻停止,予以纠正,不能延误,也不能心存侥幸。

你不是圣人,不可能让所有人都满意,既然对方不认可,那就得学会放下,这也是一种人格魅力的体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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