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别人的兴趣,然后卖

恋爱是一个个体引起另一个个体的兴趣,然后让对方投入时间和精力跟你互动,这样才能产生感情。

商业,是一个个体引起一群性质相同的人群的兴趣,然后吸引这群人投来金钱。

自媒体人呢,也是一样。如果仅仅是抒发自己的情感,不考虑那些看客的话,何必费劲心思斟酌文字的套路呢?所以还是引起别人的兴趣。

所有的经济学家,画家,音乐家,歌手,作家等各种群体,都是离不开商业的简单逻辑。 吸引别人是第一步。有流量,有人群关注,才有价值。

所以长得好看的,暴露的,特立独行的,都是吸引别人的手段。引起别人的注意是大前提。

这是一个归纳法得到的粗浅结论。

当然,我相信世界上肯定存在着反此类逻辑的人物。  特别是有的人,像一个独特的艺术家,他们是活出自己的个性的。 如果这中间有某个技艺精湛的不被当时的人所认同,可能也会在历史的某个时候被别人所发觉。 但这个群体被时间遗忘的几率要大过很多人。  

试想一下,世界上有没有存在过对科技或文学有重要贡献的,但一直没有进入历史记载的,我相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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