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铁球砸死女婴 法院判整栋楼每户补偿3000元 孩子父亲:


“终于为孩子们恢复了正义!”来自四川遂宁的周先生在得知法院裁定整栋建筑中的每个家庭赔偿3000元后叹了口气。

四年前,在四川遂宁市友谊街上,当周先生的妻子带着一岁以下的婴儿走路时,一个健身铁球从天而降,砸中了孩子,导致死亡。在警方调查和各方未能找到肇事者之后,周先生将整个建筑物的居民告上了法庭。 9月5日,《红星报》记者获悉,最近,川山区法院在发生事故的建筑物外发布了公告,并将公告送达了未收到判断的房主或房屋使用者。住的人)每户3000元。

周父亲告诉《红星报》记者,他和妻子目前有一个刚满3岁的儿子。在法院作出一审判断后,由于上诉期限,他尚未收到这笔款项,一些业主已经提出上诉。


苦恼


天上的铁球杀死了一个7天大的婴儿


2016年11月11日晚上11点左右,遂宁李女士用婴儿车推着她不到一岁的女儿Yanyan(化名)回家。当她经过遂宁友谊路的一条人行道时,突然有东西从天上掉下来,就掉在婴儿身上。车内。康复后,李女士迅速检查了女儿的身体状况,发现颜妍的脸很血腥,失去了知觉,没有哭泣,失去了知觉。在她旁边,一个孩子的拳头大小的铁球仍在婴儿车中。后来,燕燕被送到遂宁市中心医院接受治疗。然而,当天晚上8点,令人遗憾的消息传来:燕燕不幸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周先生曾告诉《红星报》记者,2016年他44岁,妻子李女士41岁。两人于2004年结婚,婚后再也没有孩子。经过十多年的求医,他的妻子终于在2015年11月18日生下了女儿燕燕。也就是说,燕燕的生日还有7天。



被砸死的孩子


事件发生后,周先生的家人反复寻找铁球从哪里掉下来,他们还恳求内幕人士提供线索,希望找到铁球的主人并给孩子一个解释。


起诉


没有人丢铁球,父母起诉了整座建筑物的所有者


遂宁警方还发布了一份报告,确认:11月11日11:08,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镇江寺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的命令:1人坠落在君力来附近的一栋居民楼。川山区友谊街百货大楼。健身铁球在楼下经过的行人的推动下击中了婴儿车中的婴儿。 11时13分,当地警方赶到现场,发现一个铁球击中了一名女婴的头部。受伤非常严重。警方立即将警车和受伤的家人赶到遂宁市中心医院抢救。由于抢救无效,这名女婴不幸于11日晚上20点左右去世。



铁球


《红星报》记者了解到,事发后,警方成立了调查组进行调查。警方在事发地点附近收集了监控录像,并逐一调查了事发地点2-8层的住户(尤芳街紫薇社区的一栋居民楼)。核实了7户家庭中16个人的身份信息,制作了谈话记录,提取了指纹和DNA,并进行了技术比较,以验证其他非住户居民的不在场证明。


周先生介绍说,由于他们没有找到扔铁球的所有者,于是将整个建筑物的所有者告上了法庭。最初,他起诉了每个家庭中的每个人,后来变成了家庭起诉。除了警方调查并确认他们不在家外,还起诉了121位业主。


判断


除了那些确认在家无人的人


整个建筑每户3000元


由于一直没有找到是谁扔的铁球,周先生夫妇将整栋楼的业主全部告上了法庭,主张损失79万余元。2020年8月24日,遂宁船山区人员法院在该栋楼前张贴了公告,向未领取到判断书的业主或房屋使用人进行公告送达。


判断书显示,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主要有3个争议:1、本案加害人的可能范围?2、承担责任的主体?3、受害人的损失如何赔偿?


争议1:在这种情况下,犯罪者的可能范围是什么?


法院判断书称,由于紫薇苑小区属于开放式小区,通往楼顶的消防门未上锁,楼栋业主或外来人员可能通过1单元1号户型及4单元2号户型楼顶抛掷铁球,也可能通过1单元1号户型及4单元2号户型2楼以上窗台抛掷铁球,以后者的可能性为大,但两者均不能完全排除。故该楼栋的所有业主包括底层门面的经营者,均有可能成为实施侵权行为的加害人。部分业主辩解房屋不临街、家里没有铁球、房屋距事发地点较远等主张,法院不予采纳。


同时,有4户家庭经警方调查后确认没有人住在他们的家中,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争议二:谁承担责任?


由于只有一个人侵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一个人可以侵权。从公平的角度来看,与受害者分担家庭损失更为公平。这是由于疏忽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它仅区分是否存在可能性,而不区分可能性的大小。因此,法院没有区分社区所有人和店面经营者扔铁球的可能性。关于法律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不明物物,跌落物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争议”应当适用过错的推定原则,即拥有人或使用人这所房子不能证明他没有过错,应该假定他有过错。


从保护受害者的角度来看,尽管只有一个人侵权,但法律保护弱者,平衡各方利益,并允许所有可能侵权的人分担损失。这样可以达到安慰受害者,警告和警告的目的。惩罚和教育那些违反法律的人,以便公民能够在安全,规则和秩序的范围内采取行动,并表现出社会公平和正义。


争议三:如何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法院在判断书上称,原告主张的损失792488.48元,由于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适用补偿原则,本院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承担补偿的业主或房屋使用人数量,户均分摊的金额、兼顾赔偿能力等,最终法院酌情确定每户补偿3000元。


现状


终于给我女儿一个解释


这对夫妇生了一个刚满3岁的儿子


9月5日晚,红星新闻记者电话联系上女婴的父亲周先生,此时的他在绵阳三台县打工。对于法院的一审判断,他感到欣慰,在他看来,终于给了孩子一个交代。


“第一个孩子被砸死后,他的妻子将永远爱上现场,因此他正在处理有关该孩子的许多事情。后来,他怀了另一个孩子,并于2017年8月生下了儿子我们的重点是现在有了孩子,妻子变得更好了。”周先生说。


周先生介绍,儿子出生后,他也没有放弃对死去的女儿讨还公道,请了律师向法院起诉。经过法院一审判断,共有121户业主每户补偿3000元。


“终于给孩子一个交代了!”周先生说,目前,判断还处于上诉期,他还没有拿到钱,有个别业主已上诉。


红星报记者唐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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